解析新的深圳市市政工程計價標準
新的市政工程計價標準主要體現了兩個突破:一是在市政工程計價中全面采用綜合價格計價模式;二是為配合工程實物量清單招標模式推出了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下面,就這一新的計價標準中的若干要點進行說明:
一 在采用綜合價格計價模式中的一些重要調整
以全費用單價為表現形式的綜合價格計價模式在深圳市推廣運用已超過十年,這種模式已相當成熟,具體運用也已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在建設部107號令當中,首次明確了這種符合國際慣例的計價模式。因此,不斷發展和完善綜合價格體系,是我們在編制計價標準過程中的重要課題。
在新的《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就綜合價格計價模式作了一些調整:
(一)管理費的計算基礎和方式的重大調整
我市當前其它專業的綜合價格中管理費的計算公式為:
管理費=人工費×管理費率
即:管理費的計算基礎是人工費,這就意味著管理費的多少完全由人工因素決定,而與機械因素無關。這樣勢必造成以人工施工為主的項目管理費偏高,而以機械施工為主的項目管理費偏低;同時也容易造成施工單位在選擇施工方法時,會較多地傾向于人工施工的方案,從而未能較好地引導機械化和降低勞動強度。
實際上,采用機械施工較多的項目,施工難度往往也偏大,管理費支出也較大,因此,將機械費引入與人工費一起作為管理費的計算基礎是切合實際的。一直是,經過分析和測算,在只出現一個管理費率的前提下,確定機械費進入管理費計算基礎的比例系數為10%,即管理費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管理費=(人工費+機械費×10%)×管理費率
因此,《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的管理費由人工費與機械費共同決定,從而避免了因不同專業、不同子目人工費、機械費構成不均衡造成的計費偏差,特別對于市政工程中以機械施工為主的項目(如機械土石方、機械打樁、強夯、盾構施工、頂管工程等)和以人工施工為主的項目(如人工土石方、人工挖孔樁、圍堰、砌筑、裝飾、礦山法施工隧道等)具有綜合、平衡、加權的積極意義。這是我們綜合價格計價模式的又一次觀念性的突破,勢必為計價標準的編制帶來新思維,在與國內同行的交流中,這一點也得到了認同。
(二)管理費的組成內容的調整
對比以往綜合價格,本次《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的管理費的組成進行了以下調整:
1、在一號標書中新增“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包含了施工單位臨時設施、案例設施、現場文明等所有涉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費用,其中的“臨時設施費”是從原“管理費”的“現場經費”中剝離出來的。引薦費用可按工程的個體實際來確定,或按綜合價格給定的費率,按二號標書合計的1.5%計取。將上述費用在一號標書中單獨列項,便于工程計價,適合市政工程施工環境變化多樣、臨時設施繁簡各異的情形;同時,也能很好地配合目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參與競爭的招投標方式。
2、“三項費用”(施工保險費、工程保修費、工程排污費)不再在一號標書中列項,而合理地歸入了“現場經費”中。
3、“預算編制費”不再在一號標書中列項,已歸入到“管理費”中。
(三)稅金的重新核定
根據現行有關稅率的規定,我們對綜合價格中的稅金進行了重新核定,其費率由原來的3.316%調整為3.22%,并在《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出臺的同時,將其他專業的現行綜合價格中稅金的費率也調整為3.22%。
那么,綜合價格中稅率是如何確定的呢?大家對于這一問題十分關心,很多人也從稅務部門了解了有關情況。大家都知道,稅務部門一般是按工程造價金額的5.72%向施工單位收稅的,其內容包含了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這其中企業和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6%)是應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的,而余下部分(3.12%)應包含在工程造價中由施工單位繳納。
我們可以得出綜合價格中稅金的費率為3.22%,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稅務部門計稅部門計稅的基數為工程造價(含“稅金”),而綜合價格中的稅金計算基數為一、二號標書合價,這就是所謂的“價內稅”。
(四)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變化
在《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重新調整的《深圳市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準》有了較大的變化,體現在:
1、開工更加明晰。形式上由原來的按類別編排改為按專業編排,便于操作使用。[NextPage]
2、標準更加合理。如給水管道工程,原一類工程標準為“最大管徑1000m、總長≥1000m”,而現改為“最大管徑≥1000mm、且管徑≥1000mm的管道總長度≥400m”,即對管徑≥1000m的管道所占比重加以限制,從而避免了這樣的一種不合理情況:管道總長超過≥1000m,最大管徑1000m,但管徑1000m的管道長度很短,絕大部分管道為小管徑的時候卻按一類工程執行。
3、標準更加全面。補充了一些原來沒有明確的專業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如通訊保護管工程、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等。
4、劃分更加明確。比如將原規定“有兩個以上條件的,只符合其中一個條件的,按低一類標準執行”改為“有兩個以上條件的,符合所有條件,才為該類工程,直至四類工程”;又比如將原規定在多個專業工程同時發包時“按主體專業工程類別作為該工程類別”改為“按專業工程類別最高者作為該工程的類別”。
(五)機械臺班單價構成的調整
這次我們新推出了《深圳市施工機械臺班價格》,對涉及建設工程各專業的施工機械臺班價格進行了重新修編,并以《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為基礎,改進了機械價值的折舊辦法,更新了機械臺班單價構成內容:
1、理順了“機械管理費”的內容,重新定義為:“指機械設備在停置、封存保管期間,發生的存放場地或倉庫的使用費以及施工期間機械自身的管理費用”。將原來不合理地分拆到“人工費”、“經常修理費”中機械施工管理費歸回到“機械管理費”中;同時將原“機械管理費”中包含的機械停置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歸回到“經常修理費”中。從而改變了管理費分散的局面,將管理費集中,更加明確和單純,便于理解和操作。
2、機械價值(原值)的定義更加明確,使其作為可變因素體現了機械的動態管理。通過對標準數據庫和軟件的修改,放開機械價格,隨行就市。
3、引入“時間價值系數”,使折舊費計算更為合理,改變了原來將銀行利息和機械管理費一起列項這一不太科學的做法。根據一般機械總折舊年限的特性(3-5年),采用中國人民銀行 3-5年期的年貸款利率來確定時間價值系數,今后將隨其變化而調整。
4、機械人工工日消耗有較大調整。原來定義為:“機上司機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臺班以外的人工費”,而現在改為“機上司機和其他操作人員每臺班內的人工實際消耗”。這樣就只反映施工機械每臺班的實際消耗,與實際情況更接近。
二 全新推出市政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
雖然此次《深圳市市政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是首次推出而且“工程實物量”計價辦法也是第一次提出,但類似的模式卻在我市的市政工程領域運用多年,而且國內外也有不少相似的方式。所以,在總結以往有益經驗、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基礎上研制提出的“工程實物量”計價辦法,是比較貼近工程實際和符合國際慣例的。
(一)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的區別
“工程量計算規則”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為計算對象的,也是目前綜合價格采用的規則;而“工程實物量規則”是以比較直觀的實物數量為計算對象的。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后者多了“實物”二字,實物一般指真實的、直觀的、方便計算的事物。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只對“實物”進行計量,而不對完成這一“實物”所采用的輔助性措施進行計量。
采用“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比較細致、計算方法復雜,必須確定相關的施工技術、方法和措施。招投標過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單,需預先確定較多不確定的因素,千萬風險分擔不盡合理;由于建設單位風險偏大,造成現場簽證、索賠等比較頻繁,管理容易有漏洞。
采用“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計算比較直觀、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多數情況下不需要確定相關的施工技術、方法和措施。招投標過程中采用工程量實物量清單,不需預先假定一些條件,而將確定采用體積施工方法、措施等的權力交給投標人,通過投標報價進行競爭,并承擔相應風險,使風險分擔比較合理;施工中現場簽證將有所減少,施工管理更加規范,方便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
(二)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與綜合價格的關系
目前,我市施工招投標中較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因其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形式,與綜合價格子目設置相一致,依據綜合價格報價也較為直接。而采用工程實物量清單計價法時,因其采用實物量的形式,與綜合價格子目設置有區別,其報價看起來似乎比較復雜。但實際上,工程量實物量清單不僅僅為招標時清單設置提供方便,同時也為投標報價和合理競爭提供了更廣泛的空間和更公平的平臺。
工程實物量清單項目的報價,需要詳盡的單價分析。這些清單項目單價分析就可參考我市現行的綜合價格以及與之配套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等計價標準進行,具體操作時,可通過分析、組合、換算等手段實現。另外,因為工程實物量清單形式的特點決定了投標人有更多的選擇權力和競爭空間,所以,投標人完全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實力、裝備、技術、工藝、特長等情況采用“企業定額”進行自主報價。
由此可見,制定統一、明確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是很有必要的。按照這一“法定”的“規則”,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就能比較方便地提供“工程實物量清單”。而為了配合它進行單價分析,造價管理部門以“法定”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為指針提供一個計價標準作為參考。這一計價標準包含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比較詳細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可以據此進行詳細的單價分析。同時,按照“法定”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施工單位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編制“企業定額”并據此報價。這樣就真正做到了“統一量”和“放開價”,為工程計價注入了更多理性。
“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與“綜合價格”關系緊密、相輔相成,制定直觀可行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與編制詳細合理的“綜合價格”同等重要。因此,這次《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同時推出。按此思路,其他專業的《綜合價格》修編和《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的編制業已展開,將為我市的工程計價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一 在采用綜合價格計價模式中的一些重要調整
以全費用單價為表現形式的綜合價格計價模式在深圳市推廣運用已超過十年,這種模式已相當成熟,具體運用也已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在建設部107號令當中,首次明確了這種符合國際慣例的計價模式。因此,不斷發展和完善綜合價格體系,是我們在編制計價標準過程中的重要課題。
在新的《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就綜合價格計價模式作了一些調整:
(一)管理費的計算基礎和方式的重大調整
我市當前其它專業的綜合價格中管理費的計算公式為:
管理費=人工費×管理費率
即:管理費的計算基礎是人工費,這就意味著管理費的多少完全由人工因素決定,而與機械因素無關。這樣勢必造成以人工施工為主的項目管理費偏高,而以機械施工為主的項目管理費偏低;同時也容易造成施工單位在選擇施工方法時,會較多地傾向于人工施工的方案,從而未能較好地引導機械化和降低勞動強度。
實際上,采用機械施工較多的項目,施工難度往往也偏大,管理費支出也較大,因此,將機械費引入與人工費一起作為管理費的計算基礎是切合實際的。一直是,經過分析和測算,在只出現一個管理費率的前提下,確定機械費進入管理費計算基礎的比例系數為10%,即管理費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管理費=(人工費+機械費×10%)×管理費率
因此,《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的管理費由人工費與機械費共同決定,從而避免了因不同專業、不同子目人工費、機械費構成不均衡造成的計費偏差,特別對于市政工程中以機械施工為主的項目(如機械土石方、機械打樁、強夯、盾構施工、頂管工程等)和以人工施工為主的項目(如人工土石方、人工挖孔樁、圍堰、砌筑、裝飾、礦山法施工隧道等)具有綜合、平衡、加權的積極意義。這是我們綜合價格計價模式的又一次觀念性的突破,勢必為計價標準的編制帶來新思維,在與國內同行的交流中,這一點也得到了認同。
(二)管理費的組成內容的調整
對比以往綜合價格,本次《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的管理費的組成進行了以下調整:
1、在一號標書中新增“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包含了施工單位臨時設施、案例設施、現場文明等所有涉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費用,其中的“臨時設施費”是從原“管理費”的“現場經費”中剝離出來的。引薦費用可按工程的個體實際來確定,或按綜合價格給定的費率,按二號標書合計的1.5%計取。將上述費用在一號標書中單獨列項,便于工程計價,適合市政工程施工環境變化多樣、臨時設施繁簡各異的情形;同時,也能很好地配合目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參與競爭的招投標方式。
2、“三項費用”(施工保險費、工程保修費、工程排污費)不再在一號標書中列項,而合理地歸入了“現場經費”中。
3、“預算編制費”不再在一號標書中列項,已歸入到“管理費”中。
(三)稅金的重新核定
根據現行有關稅率的規定,我們對綜合價格中的稅金進行了重新核定,其費率由原來的3.316%調整為3.22%,并在《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出臺的同時,將其他專業的現行綜合價格中稅金的費率也調整為3.22%。
那么,綜合價格中稅率是如何確定的呢?大家對于這一問題十分關心,很多人也從稅務部門了解了有關情況。大家都知道,稅務部門一般是按工程造價金額的5.72%向施工單位收稅的,其內容包含了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這其中企業和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6%)是應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的,而余下部分(3.12%)應包含在工程造價中由施工單位繳納。
我們可以得出綜合價格中稅金的費率為3.22%,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稅務部門計稅部門計稅的基數為工程造價(含“稅金”),而綜合價格中的稅金計算基數為一、二號標書合價,這就是所謂的“價內稅”。
(四)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變化
在《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中重新調整的《深圳市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準》有了較大的變化,體現在:
1、開工更加明晰。形式上由原來的按類別編排改為按專業編排,便于操作使用。[NextPage]
2、標準更加合理。如給水管道工程,原一類工程標準為“最大管徑1000m、總長≥1000m”,而現改為“最大管徑≥1000mm、且管徑≥1000mm的管道總長度≥400m”,即對管徑≥1000m的管道所占比重加以限制,從而避免了這樣的一種不合理情況:管道總長超過≥1000m,最大管徑1000m,但管徑1000m的管道長度很短,絕大部分管道為小管徑的時候卻按一類工程執行。
3、標準更加全面。補充了一些原來沒有明確的專業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如通訊保護管工程、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等。
4、劃分更加明確。比如將原規定“有兩個以上條件的,只符合其中一個條件的,按低一類標準執行”改為“有兩個以上條件的,符合所有條件,才為該類工程,直至四類工程”;又比如將原規定在多個專業工程同時發包時“按主體專業工程類別作為該工程類別”改為“按專業工程類別最高者作為該工程的類別”。
(五)機械臺班單價構成的調整
這次我們新推出了《深圳市施工機械臺班價格》,對涉及建設工程各專業的施工機械臺班價格進行了重新修編,并以《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為基礎,改進了機械價值的折舊辦法,更新了機械臺班單價構成內容:
1、理順了“機械管理費”的內容,重新定義為:“指機械設備在停置、封存保管期間,發生的存放場地或倉庫的使用費以及施工期間機械自身的管理費用”。將原來不合理地分拆到“人工費”、“經常修理費”中機械施工管理費歸回到“機械管理費”中;同時將原“機械管理費”中包含的機械停置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歸回到“經常修理費”中。從而改變了管理費分散的局面,將管理費集中,更加明確和單純,便于理解和操作。
2、機械價值(原值)的定義更加明確,使其作為可變因素體現了機械的動態管理。通過對標準數據庫和軟件的修改,放開機械價格,隨行就市。
3、引入“時間價值系數”,使折舊費計算更為合理,改變了原來將銀行利息和機械管理費一起列項這一不太科學的做法。根據一般機械總折舊年限的特性(3-5年),采用中國人民銀行 3-5年期的年貸款利率來確定時間價值系數,今后將隨其變化而調整。
4、機械人工工日消耗有較大調整。原來定義為:“機上司機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臺班以外的人工費”,而現在改為“機上司機和其他操作人員每臺班內的人工實際消耗”。這樣就只反映施工機械每臺班的實際消耗,與實際情況更接近。
二 全新推出市政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
雖然此次《深圳市市政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是首次推出而且“工程實物量”計價辦法也是第一次提出,但類似的模式卻在我市的市政工程領域運用多年,而且國內外也有不少相似的方式。所以,在總結以往有益經驗、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基礎上研制提出的“工程實物量”計價辦法,是比較貼近工程實際和符合國際慣例的。
(一)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的區別
“工程量計算規則”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為計算對象的,也是目前綜合價格采用的規則;而“工程實物量規則”是以比較直觀的實物數量為計算對象的。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后者多了“實物”二字,實物一般指真實的、直觀的、方便計算的事物。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只對“實物”進行計量,而不對完成這一“實物”所采用的輔助性措施進行計量。
采用“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比較細致、計算方法復雜,必須確定相關的施工技術、方法和措施。招投標過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單,需預先確定較多不確定的因素,千萬風險分擔不盡合理;由于建設單位風險偏大,造成現場簽證、索賠等比較頻繁,管理容易有漏洞。
采用“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計算比較直觀、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多數情況下不需要確定相關的施工技術、方法和措施。招投標過程中采用工程量實物量清單,不需預先假定一些條件,而將確定采用體積施工方法、措施等的權力交給投標人,通過投標報價進行競爭,并承擔相應風險,使風險分擔比較合理;施工中現場簽證將有所減少,施工管理更加規范,方便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
(二)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與綜合價格的關系
目前,我市施工招投標中較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因其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形式,與綜合價格子目設置相一致,依據綜合價格報價也較為直接。而采用工程實物量清單計價法時,因其采用實物量的形式,與綜合價格子目設置有區別,其報價看起來似乎比較復雜。但實際上,工程量實物量清單不僅僅為招標時清單設置提供方便,同時也為投標報價和合理競爭提供了更廣泛的空間和更公平的平臺。
工程實物量清單項目的報價,需要詳盡的單價分析。這些清單項目單價分析就可參考我市現行的綜合價格以及與之配套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等計價標準進行,具體操作時,可通過分析、組合、換算等手段實現。另外,因為工程實物量清單形式的特點決定了投標人有更多的選擇權力和競爭空間,所以,投標人完全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實力、裝備、技術、工藝、特長等情況采用“企業定額”進行自主報價。
由此可見,制定統一、明確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是很有必要的。按照這一“法定”的“規則”,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就能比較方便地提供“工程實物量清單”。而為了配合它進行單價分析,造價管理部門以“法定”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為指針提供一個計價標準作為參考。這一計價標準包含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比較詳細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可以據此進行詳細的單價分析。同時,按照“法定”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施工單位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編制“企業定額”并據此報價。這樣就真正做到了“統一量”和“放開價”,為工程計價注入了更多理性。
“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與“綜合價格”關系緊密、相輔相成,制定直觀可行的“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與編制詳細合理的“綜合價格”同等重要。因此,這次《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價格》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同時推出。按此思路,其他專業的《綜合價格》修編和《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的編制業已展開,將為我市的工程計價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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