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我國煤炭行業工程施工監理始于1988年,第一個實施監理的煤礦項目是河南永夏礦區管理委員會陳四樓煤礦,該礦設計2.4Mt/a,1990年7月開工,1997年11月投產移交。通過實踐,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監理經驗,為我國煤炭乃至全國監理事業的發展、壯大奠定了基礎。
2煤炭項目建設特點
2.1工作條件艱苦
我國煤礦95%以上是井下作業,工作場所窄小,光線主要靠頭燈照射,勞動強度大。平均每班作業時間達10小時,即使機械化程度很高的標準化礦井,也遠不如地面作業。
2.2自然災害嚴重
建井期間的主要災害有瓦斯煤塵爆炸、運輸、機電、爆破、水害、火災等事故,往往造成巨大傷亡。在我國鐵路、冶金、建筑、紡織、化工、石油、建材、有色、地質、輕工、電力、煤炭等12個產業門類中,煤炭行業事故最頻繁,每年死亡的人數為其它11個產業門類總和還多,占國內工業死亡人數的60%以上,也遠遠高于世界其它主要產煤國。
2.3生產工藝復雜
煤礦井下是多工種、多方位、多系統立體交叉連續作業。不論是掘進、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等,哪個工種、哪個部位、哪個系統中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釀成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3煤炭建設項目監理特點
3.1工期控制
工期控制具有明顯的特點:工作關系明確,關鍵線路上的工程基本固定,主要是礦建工程,一般為:井筒施工→立轉平→井底車場與大巷施工→工作面掘砌與安裝→聯合試運轉。其控制的重點也是礦建工程,主要風險點有:井筒施工、井巷過特殊地層施工等,須制定專門的監理控制措施。一般來說,土建工程不會影響總工期,但因設備不能按時訂到貨或設備質量有問題時,也會影響工程的正常進行。
3.2質量控制
控制的重點:礦建工程有井筒、主要機電硐室(箕斗裝載硐室、主排水泵房和主變電所等)、主要石門和運輸大巷;機電安裝工程有提升(永久提升井架、提升絞車、井筒裝備)、通風、排水、供電設備等;土建工程主要有井口房(或井塔)、地面變電所、主扇風機房等。
控制的特點:對礦建工程,由于是地下作業,檢查條件差且必須下井,由于一些原因,實際配備的監理人員力量有限,檢查的密度相對小,發現質量問題的機會也少,加之隱蔽工程多,這是不同于地面工程監理的一個顯著特點;另外,礦建工程施工技術與裝備相對落后,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勞動環境差,危險性大,所以,這是造成煤炭項目質量控制難度較大的主要原因。
控制的方法:首先配備一定數量的監理人員,特別是一線監理員,煤炭項目的監理人員中,監理員級的比例應適當增加,因為許多檢查工作都必須下井,占用時間很長。第二是要配備一定數量和精度的檢測儀器。如錨桿探測儀、混凝土鉆取機等;第三嚴格選擇測點和檢查點,認真量測,數據要取全,不要因為量測條件差、難度大而估測甚至漏項,量測手段須滿足要求。由于井下很難實施24小時旁站監理,因此,一旦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或弄虛作假行為,必須嚴肅處理,處理時不能就事論事,應實行追朔性懲罰制。
3.3投資控制
煤礦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特點有:第一定額體系復雜,控制難度大:如國家煤炭工業局于2000年1月發布實施的新版定額1套共12類,由于輔助費占礦井投資的比重很大且計費程序復雜,因此專門編制了“輔助費定額”;由于專業性強,使用范圍小,因此相應的計算機電算化程序開發滯后,手工編審預算,工作量大且準確性差;第二設計變更多:這主要表現在礦建工程上,設計單位按地質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常規設計,但實際揭露和預想地質情況往往相差很大,因此井巷工程的設計必須根據變化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及時變更,如井筒深度的增減,井巷支護方式、厚度、材料的改變,巷道布置方向的改變等等,變更的結果常造成投資的增加。因此,控制設計變更是煤礦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重點。
3.4安全控制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沒有專門的章節對安全控制作出具體的規定,而對煤炭項目的建設,安全監理卻十分重要,這是由其高危險性決定的。 [NextPage]
作為煤礦項目監理,如何有效地進行安全控制,對整個控制目標的實現顯得十分重要。個人認為:首先,安全監理應定性為一種社會性技術服務活動,而非政府的強制性管理與監督行為(如煤礦安全監察),因此其工作性質、范圍、內容和承擔的責任等均不同;其次,從事煤礦安全監理的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如安全評價師、安全工程師;第三,安全監理要在國家現行規定取費基礎上另行收取;第四,做好煤礦項目建設的安全評價工作,為安全監理提供一定的依據。
煤礦安全監督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很多,基本已形成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等等,但其執行主體多為政府執法機構,監理作為一種社會性的服務機構,不能照搬,必須站在監理的角度,對安全監理服務的范圍、內容及其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煤礦安全評估或安全評價也是一種社會性的安全咨詢服務,和安全監理有許多相似點,但也有不同。
3.5合同管理
其特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合同格式不統一: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發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煤炭行業也于1997年發布了《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GF-97-0207),目前,這兩種合同格式都在使用;第二,合同主體相對簡單:由于煤炭工程,特別是礦建工程,專業性極強,煤炭系統外的隊伍一般沒有專用的施工設備,因此,這些工程基本上都是由煤炭系統自身的隊伍施工,如,井筒凍結法施工,目前國內有能力從事井筒凍結法施工的僅有5家,而從事井筒鉆井法施工的隊伍全國卻僅有一家,且均為煤炭系統內的隊伍,因此,招標方式多采用邀請招標甚至不得已采取“議標”;第三,設計變更多,合同開口多,合同管理難度大:煤礦工程多為地下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影響較大,由于受勘探技術條件、資金的限制以及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常發生設計變更,這些變更不僅造成投資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長,甚至引發合同爭議;第四,合同金額較大,履行時間長,影響因素多,竣工結算復雜:由于煤礦工程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單個合同金額一般也較大、周期長,因此合同形式的選擇,除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外,采用可調價格合同的情況也很多。
3.6信息管理
不同點主要在于信息的收集方面:由于煤礦工程多為地下工程,要收集到第一手的信息,必須下井,由于監理人員數量配備有限,作業條件異常艱苦和危險;另外,有些工程可能全部、全過程都是處于隱蔽狀態(如注漿、凍結孔、鉆井施工等),工程施工質量等信息基本靠設備或儀器來監測,有時甚至靠經驗,監理人員所能做的工作只能是對所使用的設備或儀器完好性、精度等級、操作等進行間接監理。
3.7組織協調
重點是礦建、土建、安裝“三類”
工程施工進度的綜合平衡與協調。礦井建設是項大的系統工程,必須以關鍵線路工程為基礎,統籌、合理安排“三類”工程的施工,做到綜合平衡與協調。如,陳四樓煤礦主井筒后期工程的施工,井筒上、下就采取了多工種平行、立體交叉施工:地面為井塔施工、主提升絞車設備安裝,井下為箕斗裝載硐室施工等。再如,施工場地的劃分,淮南礦業集團丁集煤礦主、副、風三個井筒均采用凍結法施工并處于同一個工業廣場,加之井筒基巖段采取地面預注漿封水,最高峰時,圍繞三個井筒有5家大單位同時施工,若不事先合理劃分施工場地,往往造成措施工程的重復拆建。
4結束語
煤礦工程建設有其自身的特點,這也決定了其工程監理也具有不同于其它工程監理的特殊性;安全監理對煤礦工程總建設目標的實現十分重要,它對工期、質量、投資監理的效果有直接的影響;由于煤礦工程多在地下,施工環境惡劣,技術裝備相對落后,加之地質條件復雜,常發生大量的設計變更,增加了煤礦工程監理的難度;由于監理取費相對偏低,監理人員的數量和素質都不能很好地滿足實際需要,影響了煤礦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以上問題的解決,要從思想上對煤礦工程監理有個客觀而又正確的認識;在監理取費方面,應在國家規定取費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的監理費率,使監理單位能配備與工程強度、難度相適應的監理人員;對實施煤礦項目安全監理的,要另外計取安全監理費用,總費用應高于安全評價的費用;對從事煤礦項目監理的人員要辦理有關保險;組織專家編制安全監理的服務范圍、內容及職責,做到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