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先談一下成熟的建筑工業中建筑師的工作內容。要弄清建筑師的工作內容,首先要明白到底怎樣定義建筑師(Architect)。如果把建筑師僅僅定義為建筑(Architecture)的設計者,那么,這樣的定義相對簡單而且容易產生誤導,誤以為建筑師是一群紙上談兵不務實際的 “幻想家”、“藝術家”。事實上,建筑師的工作遠遠超過了一般大眾所知道的單純的設計。建筑師的職業表現優劣取決于完成設計委托的能力,所完成的設計不僅要要創新,滿足一定的規范,要符合甲方的需求和期望,準時完成,建筑造價控制在預算之內,可以采用簡單的建造技術和人力進行施工,而且要確保造出高標準的建筑。
一般來說,職業建筑師提供的基本服務有五個方面,稱基本工作內容
一、 概念和初步設計
二、 設計深化
三、 施工文件
四、 協助施工招標和評標
五、 協助施工管理
這些基本工作內容是按照先后次序排列的,由此可見,建筑師的工作并不局限于單純提供一個設計方案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在這五方面之外的工作都被稱作附加工作內容。附加工作內容有可行性研究、詳細的造價概預算、室內設計、家具設計、裝飾品設計、測繪古建筑等,只要甲方愿意而乙方建筑師接受,也可以進行。
雖然注冊的職業建筑師進行建筑實踐工作有國家和地區的差異,但在建筑師行業中,工作的基本框架和內容卻是相似的。這樣的業界行規也是經歷了長期的混亂和探索才逐步形成并且還在不斷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它保證了業主的經濟利益和設計的質量,杜絕了行業中一些不道德和不規范的“黑箱操作”,讓每個人在項目開發的不同層面上都有公平競爭的平臺。從長遠的角度看,這也是為什么這些國家少一些污染眼球的 “垃圾”建筑作品的原因之一。
建筑師從來就是乙方,甲方建筑師是目前中國建筑設計行業不夠完善的特殊狀況下的產物。
那么,為什么中國會有甲方建筑師呢?中國雖然有悠久的建筑文化歷史,但到二十世紀初建筑師始終是以工匠的身份出現在社會上,建筑設計作為一門學科還是在現代西方思想傳入我國之后。在經歷了文革時建筑師培養的斷代層之后,目前建筑設計進入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活躍時期。但是就現在來看,建筑師職業仍舊不情愿或沒有能力面對管理的責任,這種責任也不列入乙方的工作內容中,乙方也不設成熟的建筑師事務所必須設立的項目經理以協調項目運行的磨合機制。這種狀況的滋長是因為我國的建筑師教育片面認為好的藝術和好的管理是水火不相容的,從而導致社會上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看法,即好的設計師沒有能力管理項目,而好的管理人員漠視視覺感觀上的精彩藝術。這是不完全正確的,對建筑師行業也是有所損害的——它否定了建筑師在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建筑設計意圖的保證,從而使我們的周圍充斥了一批粗制濫造的建筑物,污染人文環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以此可以看出,雖然我國甲方建筑師的工作內容在前期項目策劃上有他獨特的一面,但在項目運行的協調上卻可以說是彌補了目前我國的乙方建筑師或設計院所不能提供的服務內容。
那么,中國的乙方建筑師所提供的服務和上文講到的五項基本服務有和差異呢?由于發展商對市場的把握不夠充分、定位不準和項目前期的計劃時間過短,“概念和初步設計”階段被拉長了;這又使“設計深化”階段幾乎濃縮到沒有;而由于時間緊、設計費低, “施工文件”中只有一撂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圖紙,根本沒有定義項目技術、材料、設備的文字說明文件:“協助施工招標和評標”這項服務也沒有:“施工管理” 中的材料設備選型也沒有發言權,發展商自己內部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而施工圖的過于簡單和施工隊伍相對較弱的素質卻又需要乙方建筑師巨大工作量的施工配合。這樣造成的結果不用多想就是兩個字:混亂。發展商忙的縱有三頭六臂還經常會有招架不住的感覺。人員不斷增加,但工作效率低下,重復勞動過多,還經常出錯,人力、資金、資源白白浪費。
由此可見,“甲方建筑師”這個職業是中國建筑師行業不完善和地產業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的一種特有產物。發展商希望甲方建筑師來彌補乙方建筑師不能提供的那些服務。
希望隨著地產業和建筑師行業的不斷成熟,在不久的未來,發展商不再需要養一批自己建筑師,甲方建筑師職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