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投資包括建設項目總投資、單項或單位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投資。如前所述,建設項目是指在一個總體規劃范圍內,行政上統一領導,經濟上獨立核算的工程建設單位。單項和單位工程則是建設項目整體系統中具有獨立設計技術經濟文件,具備獨立組織施工條件,建成后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工程項目。建設階段的工程項目總投資,最終將轉化為業主方新增固定資產的建造總成本。
1 工程項目投資管理概述
1.投資管理的對象
根據工程項目的系統劃分和建設投資的構成,工程項目投資管理按對象分為三個層次:
(1)建設項目總投資管理
建設項目總投資是整個建設項目系統所需要投入的全部建設資金。總投資管理的任務包括對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的后來確定和有效控制。具體的運作方式,首先是進行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使用功能、建設標準、投資結構等的策劃與可行性研究論證及其科學決策;進而是以工程造價管理為手段,控制所有單位及單項工程的發包價格,以及控制業主方自行采購的土地、生產設備、工器具和建設過程組織管理、委托代理及咨詢服務等各類投資的費用。在確保完成建設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環保等目標的前提下,使建設總投資最經濟合理。
(2)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管理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管理是指建設項目系統中各單項或單位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投資。
(3)其他相關的投資管理
其他相關建設投資是指建設項目總投資構成中,用于征購土地與動拆遷補償,購置生產性設備和工器具,以及支付固定資產投資調節稅等的投資費用。在工程建設階段,這一部分費用一般作為建設項目總投資的專項費用進行單列管理和核算。它是建設項目總投資流的一個分支。
2.投資管理的主體
建設項目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建設需求和投資目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四類不同性質的投資主體:
(1)興辦實體經濟事業的投資者
實體經濟投資包括投資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建設項目,投資的出發點主要在于購置固定資產,為其經濟事業的發展創造物質條件。這類投資者雖然也追求購置的固定資產能夠增值,但主要目標是在于依托實體經濟發展使建設投資得到回報。
(2)房地產開發投資者
這類投資主體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階段是商品房屋的購置者,開發商的投資活動是買方行為,追求的是以最低的價格,獲得最滿意的產品,包括功能、質量和工期等的目標要求。而在商品房屋流通階段,開發商又是商品房屋的銷售者,是賣方行為,追求的是賣點高、利潤大。
(3)提供公共福利產品或服務的投資者
公共福利產品或服務即政府財力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追求的目標是花同量的錢辦更多更好的事,使公共服務和社會效益最大化。這類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行政府工程項目的代建制,即政府委托有資格的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管理機構,充當政府業主的管理角色。它的實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不改變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本質。
(4)政府特許的可經營性公共工程投資者
這種投資者也稱BOT類建設項目的投資者,其目的是通過特許期的經營權的授予,取得投資的回報。
我國實行大中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項目的直接投資主體應具備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投資管理和組織建設的責任。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單位、監理機構及其他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咨詢顧問單位等是建設單位進行投資控制的重要依托。
3.投資管理的任務
(1)確定并分析論證建設項目總投資目標及其用途結構的合理性;
(2)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和融資方案,根據建設總進度部署要求,編制投資使用計劃,加強資金管理;
(3)、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投資控制。在確保建設項目本身的功能目標、規模目標、質量目標、動用時間目標以及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前提下,動態地控制工程項目總投資和各項投資目標,使工程項目的估算投資、概算投資、預算投資和決算投資呈動態受控狀態。
工程項目投資管理貫穿于建設項目前期決策和項目實施全過程。其中,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是投資控制可能性最大的時期。投資管理的范圍涉及建設項目投資構成的所有方面,其中,以建筑安裝工程的投資控制——工程項目造價管理作為最為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