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鎮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日前,《四川省城鎮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獲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辦法明確由縣級以上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地下管線專業規劃,并納入綜合規劃。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設定了城鎮市政管道修建后最短開挖時限為5年。即“城市市(州)、縣(市)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統籌制定城鎮地下管線建設計劃,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內或者大修竣工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超出規定期限的,建設單位應制定道路挖掘計劃報批,并向社會公告?!?/P>
可以說,上述關于城鎮市政道路修建后開挖最短時限的規定,某種程度是為鼓勵四川省各地大力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對此,此次《辦法》也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有計劃優先采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進行規劃與設計,尚未實施的,應當為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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