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出臺扶持政策,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為實現建筑業的創新驅動與轉型升級,進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福州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榕政綜[2016]102號),規定新獲得建設用地的商品住宅項目,采用建筑工業化方式建造的比例應達到總建筑面積的20%以上(預制率不低于20%);非商品住宅項目,預制率不低于15%。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土地出讓公告與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相關要求,受讓人履約情況將納入企業與個人信用體系管理并予以公開;發改部門在項目核準階段,明確需要采用建筑工業化方式建造相關要求,并將采用建筑工業化方式建造所增加的費用列入投資估算、投資概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督管理。
廳建筑業處 產業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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