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多向授標問題
問:我們想組織一個服務或者工程類招標,招標后想就同樣的工作內容(比如服務費率)與價格比較低2~3家承包商談到同一水平的優惠價格后,同時簽訂合同。初衷是想在執行期分散供應商的工作量,效率更高,同時對于服務好的供應商有限使用。我想問這種情況是否可行?可以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這種目的?
答:
唐廣慶:這種做法違背《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無論服務或工程項目,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服務單位或承包人,都是以一個合同為單位,選定一個服務單位或一個承包人。因為一個合同要編寫一個招標文件,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的投標條件進行投標報價。這個報價經過算術錯誤修正(如有算術錯誤時)后的價格就是中標通知書招標人接受的中標價格,也是簽約的合同價格。這個價格是不能通過談判改變的,因此,通過談判將一個合同的任務由多家承擔并以優惠價格確定,違反相關規定的。
可以將一個整體項目,合理劃分標段,進行招標。即一個標段一個合同一個投標人中標,并按中標價(經過算術錯誤修正后的投標價格)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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