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在操作過程中,公開招標往往因主客觀的原因會導致其采購的失敗,也就是所稱廢標。失敗后除采購任務取消外,相關人員更應認真分析導致失敗的原因,選擇合法的采購方式,盡快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完成采購任務。
導致公開招標失敗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客觀原因,也就是不可抗力,這只有兩種選擇:采購任務取消或等條件成熟后繼續完成采購任務。而繼續完成采購任務應依據具體情況選擇采購方式:采購任務非急需,可采用原確定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因耽擱了時間,采購任務較急,可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改用其他方式完成采購任務,但前提是要看原采購程序進行到哪一步。如果采購活動才剛開始,則可改變采購方式,如果采購活動已進行到收取了標書(3家以上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則只需書面通知這些投標供應商參加開標會,并按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要求進行開、評標。
二是主觀原因,這可分為: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其選擇有以下幾種:開標前3天投標供應商不足3家,可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及推遲開標時間,其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投標截止時不足3家投標供應商,則組織專家對采購標的的技術參數、供應商資質要求和招標文件進行重新審核,并對市場進行分析。如果采購標的的技術參數過高、供應商資質確定較高、招標文件設計有問題和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應修正采購標的技術參數、相應降低標準和修改招標文件后按規定重新啟動招標程序。如果不存在上述問題,則申請變更采購方式。采購程序按確定的采購方式所規定的程序進行。
開標后,在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中發現合格供應商不足3家,也應組織專家對采購標的的技術參數、供應商資質要求和招標文件進行重新審核,并對市場進行分析。如果采購標的的技術參數過高、供應商資質確定較高和招標文件設計有問題,應修正采購標的的技術參數、相應降低標準和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啟動招標程序。
開標后,在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中合格投標供應商超過了3家(包括3家)以上,但只有兩家投標供應商的投標報價在預算范圍之內,在這種情形下,筆者認為如果采用的是最低評標價法,則評標可繼續進行。如果采用的是其他評標方法,則可確定為廢標,采購活動失敗。
對第二種情況的選擇:一是開標前發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而廢標的,對違法、違規者進行處理后重新組織招標。其次是除了對違法、違規者進行處理外,如果是供應商的原因,則要清退違法、違規者,剩余投標供應商只要符合法定家數,則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作適當修改或調整后,讓其重新投標。如果剩余投標供應商不足3家,則需選擇重新組織招標采購。
因第三種原因而失敗的有兩種選擇:組織相關人員對市場進行調查、分析,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編制采購預算、改進評標標準,重新組織招標采購。如果對市場進行調查、分析后,原項目采購預算合理,則選擇其他采購方式重新采購。
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原因而“失敗”的要看是否是暫時取消,還是永遠取消,對于暫時取消的采購項目,一旦啟動,還是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進行。
對于采購人以“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為由廢標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要求采購人書面說明原因和理由。防止采購人因非自己心目中的供應商中標而濫用此條款。
總之,公開招標失敗(廢標)后,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依據不同情況選擇下一步的采購方式,才能保證采購任務高效、經濟、公平公正地完成。
作者: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