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組成:投標邀請、項目招標采購需求和技術要求、評標辦法、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及格式、投標文件有關格式和附件。招標文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采購人員在編制招標文件的時候,難免會出現一些漏洞或前后不一致等,如投標人須知中要求的投標有效期和招標文件中其他條款的規定不一致,投標報價范圍與項目招標采購需求與技術要求不一致等等。出現以上不一致時,政府采購相關部門應如何解釋,如何處理?
招標文件通常無規定
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因為只有合同文件有優先順序,招標文件中一般不會規定文件的先后順序。
合同文件是有優先順序規定的。根據相關規定,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工程規范和標準等,工程圖紙、工程量清單、預算書。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就有關項目的洽商、變更書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解決問題有三點建議
如果招標文件中的內容前后矛盾,筆者的意見如下:
一是有經驗的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當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發現招標文件中存在相關規定前后矛盾時,應當及時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要求招標人確定以哪個規定為準。招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前15天之前發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果招標人未進行澄清或修改,那么,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應當認定都符合要求。不能按無效標或扣分處理。
曾經有過這么一個案例,某采購項目的投標人須知中要求的投標有效期為90天,但招標文件中其他條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是60天,兩個日期是否有遵循的優先順序?筆者認為, 因招標文件無優先遵從順序的規定,所以90天和60天有效期的投標文件都有效,不能把有效期是60天的投標作無效標處理。
二是招標人如果發現招標文件前后不一致,應當馬上發出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對錯誤的地方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予以更正,否則開標時,不管投標人以哪個為準編制投標文件,都無法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或扣分。
三是如果招標文件不一致的內容未涉及報價或評標的話,處理辦法可能會簡單些。如投標有效期不一致,可以認為都有效,繼續評審。但是,如果招標文件前后有矛盾的內容涉及報價或評標時,就比較麻煩了。評委若無法確定,就會導致項目廢標,需要重新組織招標。
以某個空調供貨及安裝采購項目為例,該項目招標文件的特別說明中規定,投標報價不包括新風系統的供貨及安裝,但項目招標采購需求和技術要求中卻規定應包括新風系統的供貨及安裝。截止到開標前,招標人都未發現該問題,也沒有投標人對此提出澄清要求,因此開標后投標人的投標總價差距懸殊。評委評審時,發現有些投標人的總報價包括新風系統的供貨及安裝費用,而有些投標人的總報價不包括新風系統的供貨及安裝費用。評委經過反復討論,認為投標人的總報價都有效,但無法評審,只能建議本項目按廢標處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馬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