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裝工程
(1)安裝排架立柱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起吊設備就位;整修構件;吊裝、定位、固定;配、拌、運、填細石混凝土
(2)安裝柱式墩、臺管節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起吊設備就位;沖洗管節,整修構件;吊裝、定位、固定;砂漿配、拌、運;勾縫、坐漿等。
(3)安裝矩形板、安心板、微彎板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起吊設備就位;整修構件;吊裝、定位;鋪漿、固定。
(4)安裝梁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搭、拆木垛;組裝、拆卸船排;打、拔纜風樁;組裝、拆卸萬能桿件,裝、卸,運,移動;安拆軌道、枕木、平車、卷揚機及索具;安裝、就位,固定;調制環氧樹脂等。
(5)安裝雙曲拱構件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起吊設備就位;整修構件;起吊,拼裝,定位;坐漿,固定;混凝土及砂漿配、拌、運料、填塞、搗固、抹縫、養護等。
(6)安裝雙析架構件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整修構件;起吊,安裝,就位,校正,固定;坐漿,填塞等。
(7)安裝板拱的工作內容包括:安拆地錨;豎、拆及移動扒桿;起吊設備就位;整修構件;起吊,安裝,就位,校正,固定;坐漿,填塞,養護等。
(8)安裝小型構件的工作內容包括:起吊設備就位;整修構件;起吊,安裝,就位,校正,固定;砂漿配、拌、運、搗固;焊接等。
(9)鋼管欄桿及扶手安裝的工作內容包括:
1)鋼管欄桿:選料,切口,挖孔,切割;安裝、焊接、校正、固定等(不包括混凝土搗腳)。
2)鋼管扶手:切割鋼管,鋼板;鋼管挖眼,調直;安裝,焊接等。
(10)安裝支座的工作內容包括:安裝、定位、固定、焊接等。
(11)安裝泄水孔的工作內容包括:清孔、熬涂瀝青,綁扎、安裝等。
(12)安裝伸縮縫的工作內容包括:焊接、安裝;切割臨時接頭;熬涂拌瀝青及油浸;混凝土配、拌、運;瀝青瑪蹄脂嵌縫;鐵皮加工;固定等。
注:梳型鋼板、鋼板、橡膠板及毛勒伸縮縫均按成品安裝考慮,成品費用另計。
(13)安裝沉降縫的工作內容包括:截、鋪油氈或甘蔗板;熬涂瀝青、安裝整修等。
8.立交箱涵工程
(1)透水管鋪設的工作內容包括:
1)鋼透水管:鋼管鉆孔;涂防銹漆;鋼管埋設;碎石充填。
2)混凝土透水管:澆搗管道墊層;透水管鋪設;接口塢砂漿;填砂。
(2)箱涵制作的工作內容包括:
1)混凝土:混凝土配、拌、運輸、澆筑、搗固、抹平、養護。
2)模板:模板制作、安裝、涂脫模劑;模板拆除、修理、整堆。
(3)箱涵外壁及滑板面處理的工作內容包括:
1)外壁面處理:外壁面清洗;拌制水泥砂漿,熬制瀝青,配料;墻面涂刷。
2)滑板面處理:石蠟加熱;涂刷;鋪塑料薄膜層。
(4)氣墊安裝、拆除及使用的工作內容包括:設備及管理安裝、拆除;氣墊起動及使用。
(5)箱涵頂進的工作內容包括:安裝頂進設備及橫梁墊塊;操作液壓系統;安放頂鐵,頂進,頂進完畢后設備拆除等。
(6)箱涵內挖土的工作內容包括:
1)人工挖土:安、拆挖土支架;鋪鋼軌,挖土,運土;機械配合吊土、出坑、堆放、清理。
2)機械挖土工配合修底邊;吊土、出坑、堆放、清理。
(7)箱涵接縫處理的工作內容包括:混凝土表面處理;材料調制、涂刷;嵌縫。
9.臨時工程
(1)搭、拆樁基礎支架平臺的工作內容包括:豎拆樁架;制樁、打樁;裝、拆樁箍;裝釘支柱,蓋木,斜撐,擱梁太鋪板;拆除腳手板及拔樁;搬運材料,整理,堆放;組裝拆卸船排(水上)。
(2)搭、手推磨垛的工作內容包括:平整場地、搭設,拆除等。
(3)拱、板涵拱盔支架的工作內容包括:選料、制作、安裝、校正、拆除、機械移動、清場、整堆等。
(4)橋梁支架的工作內容包括:
1)木支架:支架制作、安裝、拆除;析架式包括踏步、工作平臺的制作、搭設、拆除;地錨埋設、拆除、纜風架設、拆除等。
2)鋼支架:平整場地;搭、拆鋼管支架;材料堆放等。
3)防撞墻懸挑支架:準備工作;焊接、固定;搭、拆支架,鋪腳手板、安全網等。
注:滿堂式鋼管支架定額只含搭拆,使用費單價(t" d)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間體積50垅計算(包括扣件等).
(5)組裝、拆卸船排的工作內容包括:選料、捆綁船排、就位、拆除、整理、堆放等。
(6)組裝、拆卸柴油打樁機的工作內容包括:組裝、拆除打樁機械及輔助機械,安拆地錨,打、拔纜風樁,試車,清場等。
(7)組裝、拆卸萬能桿件的工作內容包括:安裝、拆除、整理、堆放等。
注:定額只含搭拆萬能桿件攤銷量,其使用費單位(t"d)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間體積125掩計算。
(8)掛籃安裝、拆除、推移的工作內容包括:
1)安裝:定位、校正、焊接、固定(不包括制作)。
2)拆除:氣割、整理。
3)推移:定位、校正、固定。
注:掛籃施工所需壓重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費用另計。
(9)筑、拆胎、地模的工作內容包括:平整場地;模板制作、安裝、拆除;混凝土配、拌、運;筑、澆、砌,堆;拆除等。
注:塊石灰消解費用另計。
(10)鑿除樁頂鋼筋混凝土的工作內容包括:拆除、舊料運輸。
10.裝飾工程
(1)水泥砂漿抹面的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及修理基底,補表面;堵墻眼;濕治;砂漿配、拌、抹灰等。
(2)水刷石、剁斧石的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基底及修補表面;刮底;嵌條;起線;濕治;砂漿配、拌、抹面;刷石;清場等。
(3)拉毛的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基底及修補表面;砂漿配、拌;打底抹面;濕治;罩面;拉毛;清場等。
(4)水磨石的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基底及修補表面;刮底;砂漿配、拌、抹面;壓光;磨平;清場等。
(5)鑲貼面層的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基底及修補表面;刮底;砂漿配、拌、抹平;砍、打及磨光塊料邊緣;鑲貼;修嵌縫隙;涂污;打蠟擦亮;材料運輸及清場等。
(6)水質涂料的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基底;砂漿配、拌;打底抹面;抹膩子;涂刷;清場等。
(7)油漆的工作內容包括:除銹,清掃;抹膩子;刷油漆等。
二、橋涵工程定額工程且計算說明
1.打樁工程說明
(1)打樁工程定額內容包括打木制樁、打鋼筋混凝土樁、打鋼管樁、送樁、接樁等項目共12節107個子目。
(2)定額中土質類別均按甲級土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按本地區土質類別進行調整。
(3)打樁工程定額均為打直樁,如打斜樁(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內時,人工乘以1.33,機械乘以1.430
(4)打樁工程定額均考慮在已搭置的支架平臺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臺,其支架平臺的搭設與拆除應按臨時工程有關項目計算。
(5)陸上打樁采用履帶式柴油打樁機時,不計陸上工作平臺費,可計20cm碎石墊層,面積按陸上工作平臺面積計算。
(6)船上打樁定額按兩艘船只拼搭、捆綁考慮。
(7)打板樁定額中.均已包括打、拔導向樁內容,不得重復計算。
(8)陸上、支架上、船上打樁定額中均未包括運樁。
(9)送樁定額按送4m為界,如實際超過4m時,按相應定額乘以下列調整系數。
1)送樁5m以內乘以1. 2系數。
2)送樁6m以內乘以1.5系數。
3)送樁7m以內乘以2.0系數。
4)送樁7m以上,以調整后7m為基礎,每超過lm遞增0.75系數。
(10)打樁機械的安裝、拆除按臨時工程有關項目計算。打樁機械場外運輸費按機械臺班費用定額計算。
2.鉆孔灌注樁工程說明
(1)鉆孔灌注樁工程定額包括埋設護筒,人工挖孔、卷揚機帶沖抓錐、沖擊鉆機、回旋鉆機四種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項目共7節104個子目。
(2)鉆孔灌注樁工程定額適用于橋涵工程鉆孔灌注樁基礎工程。
(3)定額鉆孔土質分為8種:
1)砂土:粒徑不大于2mm的砂類土,包括淤泥、輕亞私土。
2)土:亞薪土、a土、黃土,包括土狀風化。
3)砂礫:粒徑2 - 20mm的角礫、圓礫含量不大于50%,包括碴石鉆土及粒狀風化。
4)礫石:粒徑2- -20mm的角礫、圓礫含量大于50%,有時還包括粒徑為20 - 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內,包括塊狀風化。
5)卵石:粒徑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時還包括塊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內,包括塊狀風化。
6)軟石:各種松軟、膠結不緊、節理較多的巖石及較堅硬的塊石土、漂石土。
7)次堅石:硬的各類巖石,包括粒徑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較堅硬的塊石、漂石。
8)堅石:堅硬的各類巖石,包括粒徑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堅硬的塊石、漂石。
(4)成孔定額按孔徑、深度和土質劃分項目,若超過定額使用范圍時,應另行計算。
(5)埋設鋼護筒定額中鋼護筒按攤銷量計算,若在深水作業時,鋼護筒無法拔出時,經建設單位簽證后,可按鋼護筒實際用量(或參考表11-1的重量)減去定額數量一次增列計算,但該部分不得計取除稅金外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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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灌注樁混凝土均考慮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機械攪拌,在工作平臺上導管傾注混凝土。定額中已包括設備(如導管等)攤銷及擴孔增加的混凝土數量,不得另行計算。
(7)定額中未包括:鉆機場外運輸、截除余樁、廢泥漿處理及外運,其費用可另行計算。
(8)定額中不包括在鉆孔中遇到障礙必須清除的工作,發生時另行計算。
(9)泥漿制作定額按普通泥漿考慮,若需采用膨潤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