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砌筑工程說明
(1)砌筑工程定額包括漿砌塊石、料石、混凝土預制塊和磚砌體等項目共5節21個子目.
(2)砌筑工程定額適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內的橋涵砌筑工程,未列的砌筑項目,按全統市政定額第一冊《通用項目》相應定額執行。
(3)砌筑定額中未包括墊層、拱背和臺背的填充項目,如發生上述項目,可套用有關定額。
(4)拱圈底模定額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臨時工程相應定額執行。
(5)定額中調制砂漿,均按砂漿拌和機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時,定額不予調整。
4.預制混凝土工程說明
(1)預制混凝土工程定額包括預制樁、柱、板、梁及小型構件等項目共8節44個子目。
(2)預制混凝土工程定額適用于橋涵工程現場制作的預制構件。
(3)預制混凝土工程定額中均未包括預埋鐵件,如設計要求預埋鐵件時,可按 設計用量套用鋼筋工程中有關項目。
(4)定額不包括地模、胎模費用,需要時可按臨時工程中有關定額計算。胎、 地模的占用面積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另行規定。
5.現澆混凝土工程說明
(1)現澆混凝土工程定額包括基礎、墩、臺、柱、梁、橋面、接縫等項目共14節 76個子目。
(2)現澆混凝土工程定額適用于橋涵工程現澆各種混凝土構筑物。
(3)現澆混凝土工程定額中嵌石混凝土的塊石含量如與設計不同時,可以換算,但人工及機械不得調整。
(4)鋼筋工程中定額中均未包括預埋鐵件,如設計要求預埋鐵件時,可按設計用量套用定額第四章有關項目。
(5)承臺分有底模和無底模兩種,應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定額相應項目。
(6)定額中混凝土按常用強度等級列出,如設計要求不同時可以換算。
(7)定額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鋼模為主(除防撞護欄采用定型鋼模外)。若采用其他類型模板時,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調整。
(s)現澆梁、板等模板定額中均已包括鋪筑底模內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發生時可套用臨時工程有關項目。
6.鋼筋工程說明
(1)鋼筋工程定額包括橋涵工程各種鋼筋、高強鋼絲、鋼絞線、預埋鐵件的制作安裝等項目共4節27個子目。
(2)定額中鋼筋按Φ10以內及Φ10以外兩種分列,Φ10以內采用Q235鋼,Φ10以外采用16錳鋼,鋼板均按Q235鋼計列,預應力筋采用HRB500級鋼、鋼絞線和高強鋼絲。因設計要求采用鋼材與定額不符時,可予調整.
(3)因束道長度不等,故定額中未列錨具數量,但已包括錨具安裝的人工費。
(4)先張法預應力筋制作、安裝定額,未包括張拉臺座,該部分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視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5)壓漿管道定額中的鐵皮管、波紋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裝費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費用,可另行計算。
(6)定額中鋼絞線按Φ15. 24、束長在40m以內考慮,如規格不同或束長超過40m時,應另行計算.
7.安裝工程說明
(1)安裝工程定額包括安裝排架立柱、墩臺管節、板、梁、小型構件、欄桿扶手、支座、伸縮縫等項目共13節90個子目。
(2)安裝工程定額適用于橋涵工程混凝土構件的安裝等項目。
(3)小型構件安裝已包括150m場內運輸,其他構件均未包括場內運輸。
(4)安裝預制構件定額中,均未包括腳手架,如需要用腳手架時,可套用第一冊“通用項目”相應定額項目。
(5)安裝預制構件,應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應定額。
(6)除安裝梁分陸上、水上安裝外,其他構件安裝均未考慮船上吊裝,發生時可增計船只費用。
8.立交箱涵工程說明
(1)立交箱涵工程定額包括箱涵制作、頂進、箱涵內挖土等項目共7節36個子目。
(2)立交箱涵工程定額適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鐵路的立交箱涵頂進工程及現澆箱涵工程。
(3)定額頂進土質按工、H類土考慮,若實際土質與定額不同時,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調整。
(4)定額中未包括箱涵頂進的后靠背設施等,其發生費用另行計算。
(5)定額中未包括深基坑開挖、支撐及井點降水的工作內容,可套用有關定額計算。
(6)立交橋引道的結構及路面鋪筑工程,根據施工方法套用有關定額計算。
9.臨時工程說明
(1)臨時工程定額內容包括樁基礎支架平臺、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樁機械、船排、萬能桿件的組拆,掛籃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樁頂混凝土鑿除等項目共10節40個子目。
(2)臨時工程定額支架平臺適用于陸上、支架上打樁及鉆孔灌注樁。支架平臺分陸上平臺與水上平臺兩類,其劃分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的地形條件和特點確定。
(3)橋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內。
(4)組裝、拆卸船排定額中未包括壓艙費用。壓艙材料取定為大石塊,并按船排總噸位的30%計取(包括裝、卸在內150m的二次運輸費)。
(5)打樁機械錘重的選擇見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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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搭、拆水上工作平臺定額中,已綜合考慮了組裝、拆卸船排及組裝、拆卸打拔樁架工作內容,不得重復計算。
10.裝飾工程說明
(1)裝飾工程定額包括砂漿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鑲貼面層、涂料、油漆等項目共8節46個子目。
(2)裝飾工程定額適用于橋、涵構筑物的裝飾項目。
(3)鑲貼面層定額中,貼面材料與定額不同時,可以調整換算,但人工與機械臺班消耗量不變。
(4)水質涂料不分面層類別,均按本定額計算,由于涂料種類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時,可以調整換算。
(5)水泥白石子漿抹灰定額,均未包括顏料費用,如設計需要顏料調制時,應增加顏料費用。
(6)油漆定額按手工操作計取,如采用噴漆時,應另行計算。定額中油漆種類與實際不同時,可以調整換算。
(7)定額中均未包括施工腳手架,發生時可按全統市政定額第一冊《通用項目》相應定額執行。
11.定額說明
(1)預制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構件均屬現場預制,不適用于獨立核算、執行產品出廠價格的構件廠所生產的構配件。
(2)定額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標高至梁底標高8m為界,若超過8m時,超過部分可另行計算超高費;定額河道水深取定為3m,若水深大于3m時,應另行計算。當超高以及水深大于3m時,超過部分增加費用的具體計算辦法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3)定額中均未包括各類操作腳手架,發生時按第一冊“通用項目”相應定額執行。
(4)定額未包括的預制構件場內、場外運輸,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計算。
12.有關數據的取定
(1)人工。定額人工的工日不分工種、技術等級,一律以綜合工日表示。內容包括基本用工、超運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輔助用工。
綜合工日=基本用工+超運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輔助用工
1)基本用工:以《全國統一勞動定額》或《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和《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基礎定額》為基礎計算。
2)人工幅度=∑(基本用工+超運距用工)X人工幅度差率,人工幅度差率取定15%。
3)以《全國統一勞動定額》為基礎計算基本用工,可計人工幅度差。
4)以交通部《公路預算定額)(1992年)為基礎,計算基本用工時,應先扣除8%,再計人工幅度差。
5)以《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為基礎計算基本用工以及根據實際需要采用估工增加的輔助用工,不再計人工幅度差.
(2)材料。材料消耗量是指直接消耗在定額工作內容中的使用量和規定的損耗量。
總消耗量=凈用量X(1十損耗率)
橋梁工程各種材料損耗率見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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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筋。定額中鋼筋按直徑分為Φ10以下、Φ0以上兩種,比例按結構部位來確定。
2)鋼材焊接與切割單位材料消耗用量見表11一至表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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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純水泥漿的用水最按水泥重量的35%計算。
④浸磚用水量按使用磚的體積50%計算。
5)周轉材料.指不構成工程實體,在施工中必須發生,以周轉次數攤銷量形式表示的材料.平面模板以工具式鋼模為主,異形模板以木模為主。
①工具式鋼模板。
a.鋼模周轉材料使用次數見表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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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具式鋼模板按質量取定.工具式鋼模板由鋼模板(包括平模、陰陽角模、固定角模)、零星卡具(U形卡、插銷及其他扣件等)、支撐鋼管和部分木模組成。定額按厚2.5mm鋼模板計算,每平方米鋼模板為34kg,扣件為5.43kg,鋼支撐另行計算。
c.鋼支撐.鋼管支撐采用048,壁厚3. 5mm,每米單位重量3.84kg,扣件每個重量1.3kg(T字形、回轉型、加權平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