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量計算
一、洞身工程簡介
1.洞身幵挖
(1)開挖輪廓線尺寸時,尤其要注意按設計要求預留變形量,當設計文件無特殊要求時,按下表選取開挖輪廓的預留變形量,防止開挖出的洞身因圍巖變形而導致襯砌厚度不足的現象。
(2)應采用光面爆破、預留光面層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等控制爆破技術。炮眼的孔徑、孔數、孔深及炮眼布置滿足要求,炸藥及起爆器材的品種及規格選取合適,裝藥量、裝藥結構及起爆順序要合理。
(3)開挖出的洞身斷面尺寸,按設計要求或表中預留一定的圍巖變形量。
(4)拱、墻腳以上1m內斷面嚴禁欠挖。當巖層完整、巖石抗壓強度大于30MPa并確認不影響襯砌結構穩定和強度時,允許巖石個別突出部分(每1m2內不大于0.1m2)欠挖,但隆起量不得大于5cm。
(5)不同圍巖的超挖量不得超過表中的允許值。
2.洞身支護
(1)材料要求
【水泥】強度等級不應低于32.5級。
【砂】應采用堅硬耐久的中砂或粗砂。
【石子】應采用堅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
【骨料】噴射混凝土用的骨料級配宜控制在表中所給范圍內。
【外加劑】
【水】
【水泥砂漿】噴射混凝土的混合料和錨桿用的水泥砂漿的配合比以及拌合的均勻性,每工作班檢查次數不得少于兩次;條件變化時,應及時檢查。
(2)噴射混凝土支護
(3)錨桿支護
(4)鋼筋網支護
(5)仰拱
(6)鋼支撐支護
二、洞身工程定額工作內容及說明
1.定頷工作內容(部分)
(1)人工開挖。工作內容包括:準備工作,打眼、裝藥、爆破、找頂、出渣、修理,通風、防塵,一般排水,木支撐以及臨時管線的安拆、維護,整修邊溝。
(2)機械開挖輕軌斗車運輸。工作內容包括:準備工作,打眼、裝藥、爆破、找頂、出渣、修整, 通風、防塵,一般排水,木支撐以及臨時管線的安拆、維護。
(3)正洞機械開挖自卸汽車運輸。
開挖工作內容包括:量測、畫線、打眼、裝藥、爆破、找頂、修整,腳手架、踏步安拆,一般排水。
出渣工作內容包括:洞渣裝、運、卸及道路養護。
(4)半隧道開挖。工作內容包括:打眼、裝藥、爆破,安全警戒,排險,運渣。
(5)鋼支撐。工程內容包括:下料,成型,鉆孔,焊接,修正;安裝就位,緊固螺栓;拆除,整理,堆放。
(6)錨桿及金屬網。
砂漿錨桿工作內容包括:搭、拆、移動腳手架,錨桿及附件制作,運輸,鉆孔,安裝,砂漿拌合、灌注,錨固。
中空及自鉆式錨桿工作內容包括:搭、拆、移動腳手架,錨桿運輸,鉆運,安裝附件,砂漿拌合、灌注,錨固。
金屬網工作內容包括:制作,掛網,綁扎,點焊,加固。
(7)現澆混凝土襯砌
模板臺車澆筑混凝土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巖面及基底;臺車就位、調整,擋板制作、安裝、拆除、修理、涂脫模劑、堆放、臺車維護;混凝土澆筑、搗固及養生。
模架澆筑混凝土工作內容包括:清理巖面及基底;模架制作、安裝、拆除、移動;模板制作、安裝、拆除、修理、涂脫模劑、堆放;混凝土澆筑、搗固及養生。
中隔墻混凝土澆筑工作內容包括:模板及支撐制作、安裝、拆除、修理;混凝土澆筑、搗固、養生、鑿毛。
鋼筋工作內容包括:除銹、制作、運輸、綁扎、電焊。
混凝土運輸工作內容包括:第一個1Km:等待、裝、卸、運行、掉頭、空回、清洗車輛;每增運500m:運走500m及空回。
(8)噴射混凝土工作內容包括:沖洗巖面,安、拆、移機具設備,混凝土及鋼纖維混凝土上料、噴射、養生,沖洗機具,移動噴漿架。
(9)拱頂壓漿工作內容包括:搭拆腳手架,鉆孔,砂漿制作、壓槳、檢查、堵孔。
(10)正洞通風工作內容包括:洞內通風,通風機、風管搬運、安裝、調試、使用、維護及拆除。
(11)正洞高壓風水管、照明、電線路。工作內容包括:高壓風、水管,照明、動力電線路、照明器材選配料,搬運、安裝、鋪設、調試,使用,維護及拆除。
(12)明洞修筑
(13)明洞回填
(14)明洞防水層
(15)洞內裝飾
(16)洞內照明設施
2.定額說明
(1)正洞機械開挖自卸汽車運輸。連拱隧道中(側)導洞出渣套用正洞相應定額。
(2)正洞通風。對于隧道長度在500m以內的短隧道不計正洞通風費用。
(3)人工開挖、機械開挖輕軌斗車運輸項目系按上導洞、擴大、馬口開挖編制的,也綜合了下導洞扇形擴大開挖方法,并綜合了木支撐和出渣、通風及臨時管線的工料機消耗。
(4)正洞機械開挖自卸汽車運輸定額系按開挖、出渣運輸分別編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邊墻、仰拱、底板、溝槽、洞室)均使用定額。施工通風及高壓風水管和照明電線路單獨編制定額項目。
(5)連拱隧道中導洞、側導洞開挖和中隔墻襯砌是按拱隧道施工方法編制的,除此以外的其他部位的開挖、襯砌、支護可套用其他定額。
(6)格柵剛架和型鋼剛架均按永久性支護編制,如作為臨時支護使用時,應按規定計取回收。定額中已綜合連接鋼筋的數量。
(7)噴射混凝土定額中已綜合考慮混凝土的回彈量;鋼纖維混凝土中鋼纖維摻入量按噴射混凝土質量的3%摻入。當設計采用的鋼纖維摻人量與定額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時,可進行抽換。
(8)凡是按不同隧道長度編制的項目,均只編制到隧道長度在4000m以內。當隧道長度超過4000m時,應按以下規定計算:
洞身開挖。以隧道長度4000m以內定額為基礎,與隧道長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額疊加使用。
正洞出渣運輸。通過隧道進出口開挖正洞,以換算隧道長度套用相應的出渣定額計算。換算隧道長度=全隧長度一通過輔助坑道開挖正洞的長度。做法同前。
通過斜井開挖正洞,出渣運輸按正洞和斜井兩段分別計算,二者疊加使用。
通風、管線路定額,按正洞隧道長度綜合編制,做法同前。
(9)洞身襯砌項目按現澆混凝土襯砌,石料、混凝土預制塊襯砌分別編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邊墻、仰拱、底板、溝槽、洞室)均使用洞身工程定額。定額中已綜合考慮超挖回填因素,當設計采用的混凝土強度等級與定額采用的不符時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抽換。
(10)混凝土運輸定額僅適用于洞內混凝土運輸,洞外運輸應按橋涵工程有關定額計算。
(11)洞內排水定額僅適用于反坡排水的情況,排水量按10m3/h以上編制,超過此排水量時,抽水機臺班按下表中的系數調整:
注:當排水量超過20m3/h時,根據采取治水措施后的排水量采用上表系數調整。
正洞內排水系按全隧道長度綜合編制,當隧道長度超過4000m時,以隧道長度4000m以內定額為基礎,與隧道長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額疊加使用。
(12)照明設施為隧道營運所需的洞內永久性設施。定額中的洞口段包括引入段、適應段、過渡段和出口段,其他段均為基本段。定額中不包括洞外線路,需要時應另行計算。屬于設備的變壓器、發電設備等,其購置費用應列入預算第二部分"設備及工具、器具購置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