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轉讓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同時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工程轉讓的流程,只有按照一定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處理事情,才能夠解決好工程的轉讓問題。
一、在建工程轉讓的流程
綜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應履行以下程序:
1、對雙方已確定的各項轉讓內容進行逐一清點、核查,或由專業評估機構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后確定轉讓價格,并在此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在相應行政機關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因項目公司主要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須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項目公司在履行完畢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后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
3、轉受讓雙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手續;
4、在建工程相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部分或全部建設手續的更名審批程序;
5、已簽訂的設計、施工、監理、銀行抵押貸款、商品房預售等在建工程相關合同、協議的權利義務移轉程序等。
通過股權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的,只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按規定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辦理相應股權變更審批手續)即可完成轉讓。由于對外的土地使用權主體和項目主體并未發生改變,因此無需進行土地使用權或資產轉讓所必須的相關權屬變更登記程序。
綜上,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涉及的內容相對更多、程序更為復雜,且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等不可控的因素更大;相比之下,股權轉讓程序更為簡易、快速。
二、如何辦理在建工程轉讓
在建工程轉讓應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房屋建設工程轉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已經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依法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
(3)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房屋建設的開發投資總額已經完成25%以上。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并且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在建工程轉讓。
三、在建工程項目轉讓協議的主要合同條款內容如下:
1、雙方當事人情況
2、項目概況(包括:坐落地點、項目性質、四至、占地面積等)
3、轉讓方對在建工程轉讓限制條件的不存在或已解決承諾。
4、項目轉讓時土地使用權性質,獲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5、轉讓費用的構成、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6、項目用地、工程建設的有關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協助
7、在建工程轉讓交割日期及方式
8、雙方的權利義務
9、違約責任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轉讓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