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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 25-2000)》(2000)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的通知

建標[2000] 56號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制訂、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1996]522號)的要求,由國家檔案局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主編的《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經審查,批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jgj25-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原部標準《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86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建筑設計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筑技術研究院負責管理,國家檔案局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負責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檔案局

2000年3月10日

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 25-2000)

主編單位:國家檔案局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檔案局

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6]522號文和國家檔案局檔發字[1994]16號文的要求,規范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是:1.總則;2.術語;3.館址和總平面;4.建筑設計;5.檔案防護;6.防火設計;7.建筑設備。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對體例按新規定進行調整;對檔案館的等級進行修改;將原附件中溫濕度規定納入正文;在消防一章引導可采用水霧消防滅火等。

本規范由建設部建筑設計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筑技術研究院歸口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解釋。

本規范的主編單位是:國家檔案局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1號郵編:100032

本規范的參加單位是: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是:楊世誠、楊戰捷、范祥、王振法、姬倉、林海燕

第1章總則

第1.0.1條為適應檔案館建設的需要,使檔案館建筑設計符合功能、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綜合性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的建筑設計。

第1.0.3條檔案館分特級、甲級、乙級三個等級。不同等級檔案館設計的耐火等級要求及適用范圍應符合表1.0.3的規定。

檔案館等級與耐火等級要求及適用范圍表1.0.3

等級特級甲級乙級
耐火等級一級一級二級
適用范圍中央國家級檔案館省、自治區、直轄市、單列市檔案館地(市)級及縣(市)檔案館
第1.0.4條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區應按基本烈度設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區重要城市的檔案館庫區建筑可按七度設防。

第1.0.5條檔案館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2章術語

第2.0.1條檔案館archives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檔案資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第2.0.2條綜合性檔案館comprehensive archives

檔案館的一種類型。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種門類檔案資料的檔案館。

第2.0.3條專門檔案館special archives

檔案館的一種類型。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專業領域或某種特殊載體形態檔案資料的檔案館。

第2.0.4條國家級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收藏黨和國家中央機構的和具有全國意義檔案的并經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建立的檔案館。

第2.0.5條庫區repository

檔案庫房及為其服務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區域的總稱。

第2.0.6條館區archive area

檔案館各類業務用房及附屬公共設施所占的整個區域。

第2.0.7條檔案庫storehouse for archives

檔案館中專為存放檔案所建的房舍。

第2.0.8條查閱檔案用房bbbbbb room

辦理檔案查閱手續,存放查閱檔案的檢索工具和閱覽檔案等所用的房舍。

第2.0.9條利用者bbbbbber

查閱利用檔案的人員。

第2.0.10條緩沖間buffer room

在進入庫區或庫房的入口處,為減少外界氣候條件對庫內的直接影響而建的溝通庫內外并能密閉的過渡房間。

第2.0.11條封閉外廊closed corridor

在檔案庫外建的用墻和窗與外界隔開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繞一圈的環廊),以減少外界氣候對檔案庫的直接影響。

第2.0.12條檔案裝具equipment for storing archives

存放檔案所用的器具。

第2.0.13條主通道main passageway

檔案庫內的主要交通、運輸通道。

第2.0.14條密集架mobile or compact shelving

可沿軌道行走并能緊密排列、多聯組合的裝具。

第2.0.15條消毒熏蒸室the fumigation room

用氣化化學藥品進行殺蟲、滅菌工作的專設房間。

第2.0.16條珍貴檔案precious archives

具有重要賃證作用和價值的、不可替代的、年代久遠的歷史檔案。

第2.0.17條珍藏庫storehouse for precious archives

存放珍貴檔案的高標準的檔案庫。

第2.0.18條母片庫storehouse for master

專門存放縮微母片的檔案庫。

第3章館址和總平面

第3.0.1條檔案館館址選擇應納入并符合城市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3.0.2條檔案館的館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1.館址應遠離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在有污染腐蝕性氣體源的下風向;

2.館址應選擇地勢較高、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空氣流通和環境安靜的地段;

3.館址應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設施比較完備的地區。高壓輸電線不得架空穿過館區。

第3.0.3條檔案館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檔案館建筑宜獨立建造、自成體系。當確需合建時,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2.總平面布置應根據近遠期建設計劃的要求,宜進行一次規劃、建設,也可分期建設;

3.館區內道路布置應便于檔案的運送、裝卸,并應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4.館區應留有綠化用地;

5.館區內應設停車場等公共設施;

6.館區內建筑及道路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

第4章建筑設計

4.1一般規定

第4.1.1條檔案館的建筑設計應根據不同等級、不同規模和職能配置各類用房,可由檔案庫、查閱檔案、檔案業務和技術、辦公和輔助等用房組成。

第4.1.2條檔案館的建筑布局應按照功能分區的原則,布置各類用房位置,力求達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決內外相互間的聯系與分隔,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間檔案傳送不應通過露天通道。有溫濕度要求的房間應集中或分區集中布置。

第4.1.3條檔案館建筑設計應使各類檔案及資料保管安全、調閱方便;查閱環境應安靜;工作人員應有必要的工作條件。館區建筑主要用房應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4.1.4條查閱檔案、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設計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時,應設電梯。超過兩層的檔案庫應設垂直運輸設備。

第4.1.5條檔案庫設于地下時,必須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須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

4.2檔案庫

第4.2.1條檔案庫應集中布置,自成一區。庫區內不應設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間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庫區。

第4.2.2條庫區的平面布局應簡單緊湊。

第4.2.3條庫區或庫房入口處應設緩沖間,其面積不應小于6m2;當設專用封閉外廊時,可不再設緩沖間。

第4.2.4條庫區內比庫區外樓地面應高出20mm。當采用水消防時,應設置排水口。

第4.2.5條每個檔案庫應設兩個獨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間布置方式。

第4.2.6條檔案庫凈高不應低于2.40m。當有梁和通風管道時,其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20m。

第4.2.7條檔案庫應減少外墻面積,圍護結構應根據其使用的要求及室內溫濕度、當地室外氣象計算參數和有無采暖、通風、空調設備等具體情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其構造,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需要設置采暖設備時,圍護結構的總熱阻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規定計算所得的最小總熱阻再增加20%~30%進行設計;

2.當需要設置空氣調節設備時,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的規定;

3.當不設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備時,房屋的外墻和屋頂的總熱阻分別不得小于0.66(m2.k)/w和0.90(m2.k)/w。

第4.2.8條庫房屋頂應采取保溫隔熱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平屋頂上采用架空層時,應做好基層保溫隔熱層;架空層高度不應小于0.30m;并應通風流暢;

2.炎熱多雨地區,采用坡屋頂時,屋頂內應通風流暢;其下層屋頂板,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并做好防漏水處理。

第4.2.9條檔案庫門應為保溫門;窗應為雙層窗,開啟扇應有密閉措施;當采用高窗時,墻的下部應增設通風口,通風口應設金屬網,并應有密閉的可開啟保溫門。

第4.2.10條檔案庫每開間的窗洞面積與外墻面積比不應大于1:10,檔案庫不得采用跨層或跨間的通長窗。

第4.2.11條庫房內檔案裝具布置應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墻面,外墻采光窗宜與檔案裝具間的通道相對應,當無窗時應與管道通風孔開口方向相對應。

第4.2.12條裝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00m,兩行裝具間凈寬不應小于0.80m,裝具端部與墻的間隔不應小于0.60m.

第4.2.13條各類裝具的檔案存儲定額的計算指標,應按平均每卷厚度為15mm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五節檔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

2.雙面檔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

3.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

第4.2.14條檔案庫樓面均布活荷載應為5kn/m2。采用密集架時,不應小于12kn/m2,或按實際需要確定。

第4.2.15條供垂直運輸檔案、資料的電梯,其位置應臨近檔案庫,但應在防火門外;當設置垂直傳送設施時,豎井應封閉,其圍護結構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非燃燒體,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第4.2.16條當檔案庫與其他用房同層布置且樓地面有高差時,應采用坡道連通。

第4.2.17條母片庫不應設外窗;當設外窗時,應有良好的遮光設施。

第4.2.18條珍貴檔案存儲應專設珍藏庫。

4.3查閱檔案用房

第4.3.1條查閱檔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閱登記室、目錄室、普通閱覽室、專用閱覽室、縮微閱覽室、聲像室、展覽廳、復印室和休息室等組成。規模較小的檔案館根據使用要求可合并設置。

第4.3.2條閱覽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5;應避免陽光直射和眩光;

2.窗宜設遮陽設施;

3.單面采光的閱覽室進深與窗墻高度比不應大于2:1;雙面采光不應大于4:1;

4.室內應有自然通風;

5.每個閱覽座位使用面積:普通閱覽室每座不應小于3.5m2;專用閱覽室不應小于4.0m2座。若采用單間時,房間面積不應小于12.0m2;

6.室內應設置自動防盜監控系統。

第4.3.3條縮微閱覽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以北向為宜,避免朝西;

2.不宜設在地下室;

3.宜采用間接照明,閱覽桌上應設局部照明;

4.室內應設空調或機械通風設備。

4.4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

第4.4.1條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可由縮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計算機房、靜電復印室、翻版膠印室、理化試驗室、聲像檔案技術處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裝訂室、接收室、除塵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編目室、編研室、出版發行室等組成。應根據檔案館的等級、規模和實際需要選擇設置上述用房。

第4.4.2條縮微用房可包括資料編排室、縮微攝影室(分大型機室和小型機室)、沖洗處理室、配藥和化驗室、質量檢測室、校對編目室、拷貝復印室、放大還原室、縮微膠片庫和備品庫等。非縮微復制中心,可縮小規模,結合需要組織配套用房。

第4.4.3條縮微用房宜設于首層,應自成一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縮微攝影室應遠離振源,防空氣污染。各設備之間嚴禁燈光干擾。室內地面應堅實平整,便于清洗,墻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強反射面。

2.拷貝復印室應環境清潔。地面應防止產生靜電。門窗應密閉,防紫外光照射;應有強制排風和空氣凈化設施;

3.沖洗處理室應嚴密遮光;室內墻裙、地面和管道應采取防護措施;應有上下水,并應有滿足沖洗工藝要求的水質、水壓和水量設施設備;室外應設污水處理池。

第4.4.4條翻拍洗印用房應包括翻拍室、沖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其中翻拍室和沖洗室可與縮微用房的縮微攝影室和沖洗處理室合用。

第4.4.5條靜電復印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靜電復印室不應設于縮微用房和計算機房區域內。規模較大的檔案館除集中設置專供內部使用的復印室外,還宜另設對外服務的復印室,其位置宜臨近查閱檔案用房設置;

2.每臺復印機的使用面積應按8m2計算;

3.應設獨立的機械排風裝置。

第4.4.6條中心控制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設在首層主要入口附近;

2.室內應設空調或局部空調;

3.與其他用房的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h,樓板不應低于1.5h,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第4.4.7條熏蒸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面積宜為10m2

2.應采用單獨的密閉門;

3.應設有單獨的直達屋面外的排氣管道。根據使用藥品本身的比重,排氣管道室內開口應設在中部或頂部,廢氣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有關標準;

4.室內頂棚、墻面及樓、地面材料應易于清潔。為便于沖洗,宜設專用的熏蒸設備。

第4.4.8條裱糊室內應設加熱電源、上下水設施,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

第4.4.9條裝訂室內應設計擺放裁紙刀、壓力機及裝訂機的位置。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于8m2。

第4.4.10條整理編目室、編研室、出版發行室,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室內宜設固定壁柜。

4.5辦公和輔助用房

第4.5.1條辦公和輔助用房宜由公共服務用房、辦公室、會議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電話機房、空調機房、變電配電室、貯藏室及廁所等組成。不同等級、不同規模的檔案館可根據需要設置上述用房。

第4.5.2條辦公室宜設置存放工具書的位置或固定壁柜。

第5章檔案防護

5.1防護內容

第5.1.1條防護內容應包括外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溫濕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蟲、鼠等)和防盜等。

第5.1.2條溫濕度要求應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載體等因素區別對待。

第5.1.3條視聽、縮微等非紙質檔案貯存庫設計,除應答合本規范有關規定外,尚應根據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進行設計。

5.2溫濕度要求

第5.2.1條特級、甲級檔案館宜采用空調或局部空調,乙級檔案館可采用局部空調。

第5.2.2條檔案庫房的溫濕度要求應符合表5.2.2的規定。

在選定溫、濕度后,每晝夜波動幅度要求溫度不得大于±2℃、相對濕度不得大于±5%。

檔案庫房的溫濕度要求表5.2.2

溫濕度范圍

采暖期夏季
溫度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
相對濕度45%~60%不小于45%不大于60%
第5.2.3條各類技術用房溫濕度要求應符合表5.2.3的規定。

各類技術用房溫濕度要求表5.2.3
用房名稱溫度相對濕度
裱糊室18~28℃50%~70%
保護技術試驗室18~28℃40%~60%
復印室18~28℃50%~65%
聲像室20~25℃50%~60%
閱覽室18~28℃-
磁帶庫14~24℃40%~60%
展覽廳14~28℃45%~60%
工作間(拍照、拷貝、校對、閱讀)18~28℃40%~60%
膠片庫拷貝片14~24℃40%~60%
母片13~15℃35%~45%
5.3防潮和防水

第5.3.1條館區內應排水通暢,防止積水。

第5.3.2條室內地面應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填實地面時,應有防潮措施;

2.采用架空地面時,架空層凈高不應小于0.45m,架空層下部的地面宜用簡易防水地面,并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15m,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架空層上部的地面宜采取適當的隔潮措施。架空層的外墻應做通風孔,風口處裝金屬網及可開啟的小門。

5.4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線照射

第5.4.1條檔案庫、查閱檔案及其他技術用房應防日光直射,并均應消除紫外線對檔案、資料的危害。

第5.4.2條檔案庫和查閱檔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時,宜選乳白色燈罩的白熾燈。當采用熒光燈時,應有過濾紫外線和安全防火措施。

5.5防塵和防污染

第5.5.1條檔案館的綠化設計,應有防塵、凈化空氣、降溫、防噪聲等措施。

第5.5.2條空氣中有害氣體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地區,其通風系統應采取凈化措施。

第5.5.3條鍋爐房、除塵室、熏蒸室、試驗室以及洗印暗室等用房的位置應合理安排,并結合需要設置通風裝置。

第5.5.4條檔案庫樓地面應光潔、平整、耐磨。其他內部裝修、裝具和固定家具等設計應表面平整、構造簡潔。

5.6防蛀和防鼠

第5.6.1條管道通過墻壁或樓、地面處均應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其他墻身孔洞也應采取防護措施,底層地面應采用堅實地坪。

第5.6.2條庫房門與地面的縫隙不應大于5mm,且宜采用金屬門或下緣包鐵皮的木門。

第5.6.3條檔案館應設熏蒸室或其他殺蟲設施。

第5.6.4條檔案庫外窗的開啟扇應設紗窗。

5.7防盜

第5.7.1條檔案館的外門及首層外窗均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5.7.2條特級、甲級檔案館應設防盜報警裝置及視屏監視系統。

第6章防火設計

第6.0.1條檔案館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6.0.2條檔案庫區中同一防火分區內的庫房之間的隔墻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墻,防火分區間及庫區與其他部分之間的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少于4.0h的防火墻,其他內部隔墻可采用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燒體。檔案庫中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

第6.0.3條特級、甲級檔案館的檔案庫、縮微用房、空調機房等房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第6.0.4條庫區外應設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應設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其他檔案庫房、檔案業務用房和技術用房,乙級檔案館中的檔案庫房可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或非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

第6.0.5條檔案庫內嚴禁設置明火設施。檔案裝具宜采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制成。

第6.0.6條檔案館庫區建筑及每個防火分區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第6.0.7條庫區內設置樓梯時,應采用封閉樓梯間,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第6.0.8條庫區緩沖間及檔案庫的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為甲級防火門。

第6.0.9條檔案館內建筑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的規定,配置建筑滅火器。

第7章建筑設備

7.1給水排水

第7.1.1條館區內應設給排水系統。

第7.1.2條庫房內不應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給、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區。

第7.1.3條上下水立管不應安裝在與檔案庫相鄰的內墻上。

第7.1.4條各類用房的污水排放,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7.2暖通空調

第7.2.1條檔案庫及業務和技術用房設置空調時,室內溫濕度要求應符合本規范表5.2.2、表5.2.3、表7.2.1的規定。

冬夏季庫內溫濕度要求表7.2.1
用房名稱干球溫度(℃)相對濕度(%)通風換氣次數(次/h)
冬季夏季
檔案庫不小于14不大于2445~600.5~1
縮微母片庫不小于13不大于1535~45-
縮微拷貝片庫不小于14不大于2440~60-
保護技術試驗及縮微工作用房不小于18不大于2840~60-
閱覽室不小于18不大于28-1~1.5
展覽廳不小于14不大于2845~60-
裱糊室不小于18不大于2850~70-
其他技術用房不小于18---
第7.2.2條檔案庫冬季設采暖時,室內干球溫度不應小于14℃,相對濕度應為45%~60%;不設采暖時,室內相對濕度應為45%~60%。

第7.2.3條檔案庫不宜采用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確需采用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嚴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統不應有過熱現象。

第7.2.4條通風、空調管道系統應有氣密性良好的進排風口,洞口與室外應有密閉措施。

第7.2.5條空調設備應設在專門房間內,機房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第7.2.6條母片庫應設獨立的空調系統。

第7.2.7條熏蒸室應在室內外分設控制開關,其排風管道不應穿越其他用房。

7.3電氣

第7.3.1條庫區電源總開關應設于庫區外,庫房的電源開關應設于庫房外,并應設有防止漏電的安全保護裝置。

第7.3.2條控制導線及檔案庫供電導線應用銅芯導線。

第7.3.3條檔案庫、計算機房和縮微用房配電線路宜采取穿金屬管暗敷方式。

第7.3.4條空調設施和電熱裝置應單獨設置配電線路,并應穿金屬管保護。

第7.3.5條檔案庫燈具型式及安裝位置應與裝具布置相配合。縮微閱覽室、計算機房照明設計宜防止顯示屏出現燈具影像和反射眩光。

第7.3.6條檔案館照明的照度標準,應符合表7.3.6的規定。

照度標準表7.3.6
房間名稱參考平面照度(lx)
閱覽室0.75m不低于150
出納臺0.75m不低于100
檔案庫離地垂直面0.25m不低于50
修裱、編目室0.75m不低于150
計算機房0.75m不低于200
第7.3.7條特級、甲級檔案館應為二級防雷建筑物,乙級檔案館應為三級防雷建筑物。

附錄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規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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