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近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施行分階段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通知》。按照新規,房屋建筑工程可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不需要像以往一樣一次性為整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實現項目盡早進場開工。
根據新的房屋建筑工程審批流程,建設單位在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并滿足相應報建要求的條件下,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分不同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可分為“三階段”“兩階段”及“不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其中,分三階段是指按“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分兩階段是指將三階段的前兩個階段——“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和“地下室”合并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兩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同樣,房建工程也可像以前一樣,不分階段一次性直接申辦工程整體的施工許可證。
據悉,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要求建設單位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已依法確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且施工場地已具備基本施工條件。同時,建設單位具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建設單位還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按照規定,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包含挖土、護坡、降水,也可包含在基坑開挖時滿足工序需要的基礎施工、樁基礎施工或地基處理施工。申請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應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辦理竣工聯合驗收手續。
在辦理流程方面,申請前,申辦人可登錄“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申辦項目施工許可相關信息錄入提交完成后打印“一張表單”;接著,申辦人向市政數局三樓西廳投資建設類綜合窗口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市住建局收到申報材料,審查建設單位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法定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現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不含企業提交補正材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