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我省承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事項(下放試點)的申請和辦理。
二、事項信息
事項名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資質內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信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認定。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三、設定依據及許可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1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令第158號,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三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第九條 申請工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1〕93號)。
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
四、受理和決定機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五、審批數量
無限制。
六、受理條件
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報材料
(一)專業甲級資質認定
1. 《工程監理資質申請表》掃描件及電子文檔;
2.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3.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掃描件;
4. 原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正、副本掃描件;
5.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掃描件;
6. 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掃描件;
7.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掃描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掃描件);
8. 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9. 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10. 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包括:企業《監理業務手冊》及近兩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
11. 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掃描件(申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的企業須上傳,下載途徑:廳官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管理服務表格-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12. 申報資質之日前一年內無違法違規及質量安全事故承諾書掃描件(下載途徑:廳官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管理服務表格)。
備注:1、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6〕58號)文件,簡化該事項有關申報材料,第2、3、5、第6中“身份證明、任命(聘任)文件”、8、9和第10中的“近兩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業務手冊、監理工作總結”材料不需提供,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4和7項的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由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的相關數據進行核查比對。
2、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監理資質的,無須提供第4、10材料。
(二)延續
《工程監理資質申請表》掃描件及電子文檔。
(三)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企業重組、合并、分立
1. 《工程監理資質申請表》掃描件及電子文檔;
2.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3.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掃描件;
4. 原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正、副本掃描件;
5.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掃描件;
6. 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掃描件;
7.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掃描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掃描件);
8. 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9. 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10. 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包括:企業《監理業務手冊》及近兩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
11. 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掃描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涉及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的還需提供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掃描件;
12. 企業合并、分立、改制(重組)方案和情況報告掃描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和合并、工程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13. 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掃描件。
備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6〕58號)文件,簡化該事項有關申報材料,第2、3、5、第6中“身份證明、任命(聘任)文件”、8、9和第10中的“近2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業務手冊、監理工作總結”材料不需提供,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4和7項的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由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的相關數據進行核查比對。
(四)資質證書變更
1. 《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電子文檔;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3. 原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正、副本掃描件及原件;
4. 變更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還需提供該人員的個人簡歷、職稱證、身份證掃描件,變更技術負責人還需提交在注冊證掃描件。
(五)遺失補辦
1. 《資質證書增補、更換申請表》電子文檔。
(六)注銷
1. 原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正、副本掃描件及原件;
2. 證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請注銷資質的報告掃描件。
(七)更換
1. 《資質證書增補、更換申請表》電子文檔;
2. 原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正、副本掃描件及原件。
八、申報途徑
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網上辦事欄目-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選擇相應申請事項并按相關資質標準要求在線提交申請(系統網址:http://220.160.52.164:8213/gaia/login.html#/) 。
九、審批時限
企業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申報資質事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 省廳將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受理要求的,線上受理,并對已受理的告知承諾申請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10 個工作日),符合審批條件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企業采取原有方式申報資質事項,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省廳自受理申請材料后開展審查并公示審查意見,企業業績核查屬實后予以核準。
十、公開查詢及審批結果
受理后可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公示公開欄,查詢申報進度。
審批結果:生成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十一、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通過網上公告方式告知服務對象,證書領取可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的方式。
十二、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權利;
(二)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有提供真實申請材 料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義務。
十三、其他
咨詢電話:0591-87674698。
監督和投訴:(駐廳監察室)0591-87614442。
辦公地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層行政服務中心全部窗口)。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