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
(交公路發〔2010〕6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路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交工驗收階段,其主要工作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竣工驗收階段,其主要工作是: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對工程建設項目作出整體性綜合評價。
第三條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的依據是:
(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設計變更文件。
(三)施工許可。
(四)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 交工驗收
第四條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進行,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變更的內容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二)施工單位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四)質量監督機構按“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見附件1)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意見。檢測意見中需整改的問題已經處理完畢。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范圍”(見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責任期資料)內容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總結報告。
第五條 交工驗收程序:
(一)施工單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且經施工自檢和監理檢驗評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驗收申請報監理單位審查。交工驗收申請應附自檢評定資料和施工總結報告。
(二)監理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抽檢資料以及對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定結果,對施工單位交工驗收申請及其所附資料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應同時向項目法人提交獨立抽檢資料、質量評定資料和監理工作報告。
(三)項目法人對施工單位的交工驗收申請、監理單位的質量評定資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重點抽查檢測,認為合同段滿足交工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交工驗收。
(四)對若干合同段完工時間相近的,項目法人可合并組織交工驗收。對分段通車的項目,項目法人可按合同約定分段組織交工驗收。
(五)通過交工驗收的合同段,項目法人應及時頒發“公路工程交工驗收證書”(見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應及時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報告”(見附件4)。
第六條 交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資料。
(三)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的質量抽(檢)測報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批準的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
(六)對合同是否全面執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做出結論。
(七)按合同段分別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初步評價(評價表見附件6-2~6-4)。
第七條 各合同段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交工驗收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路基工程作為單獨合同段進行交工驗收時,應邀請路面施工單位參加。擬交付使用的工程,應邀請運營、養護管理等相關單位參加。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視情況參加交工驗收。
第八條 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采用所含各單位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后,由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
投資額原則使用結算價,當結算價暫時未確定時,可使用招標合同價,但在評分計算時應統一。
第九條 交工驗收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為合格,小于75分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由項目法人責成施工單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條 對通過交工驗收工程,應及時安排養護管理。
第三章 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權限,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驗收計劃,并按計劃組織竣工驗收工作。列入竣工驗收計劃的項目,項目法人應提前完成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車試運營2年以上。
(二)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全部處理完畢,并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三)工程決算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已經審計,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認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范圍”的全部內容。
(五)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續已辦理。
(六)各參建單位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七)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權限及時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交工驗收報告。
2.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3.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批復文件。
4.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意見。
5.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6.竣工決算的核備意見、審計報告及認定意見。
(二)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驗收申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組織現場核查。審查同意后報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以上文件齊全且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知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開展質量鑒定工作。
(四)質量監督機構按要求完成質量鑒定工作,出具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并審核交工驗收對設計、施工、監理初步評價結果,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五)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的項目,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內容: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聽取公路工程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及接管養護單位項目使用情況報告。(見附件5“公路工程參建單位工作總結報告”)
(三)聽取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竣工驗收委員會成立專業檢查組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閱有關資料,形成書面檢查意見。
(五)對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審定交工驗收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初步評價。(見附件6“公路工程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表”)
(六)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確定工程質量等級,并綜合評價建設項目。(見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評價表”)
(七)形成并通過《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見附件8)。
(八)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印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九)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公路工程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見附件9)。
第十六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國防公路應邀請軍隊代表參加。大中型項目及技術復雜工程,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接管養護等單位代表參加竣工驗收工作,但不作為竣工驗收委員會成員。
第十七條 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職責是:
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對各參建單位及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等級,形成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法人負責提交項目執行報告及驗收工作所需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設計單位負責提交設計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施工總結報告,提供各種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監理單位負責提交監理工作報告,提供工程監理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接管養護單位負責提交項目使用情況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接管養護等有多家單位的,項目法人應組織匯總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報告、項目使用情況報告。竣工驗收時選派代表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2。
對于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小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1,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3。
工程質量評分大于等于90分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對建設項目出現以下特別嚴重問題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質量鑒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鑒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等級和綜合評定等級直接確定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積高邊坡失穩。
(二)路面工程車轍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計長度超過該合同段車道總長度的5%。
(三)特大橋梁主要受力結構需要或進行過加固、補強。
(四)隧道工程滲漏水經處治效果不明顯,襯砌出現影響結構安全裂縫,襯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設計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計長度超過隧道長度的3%或單個空洞面積大于3m2。
(五)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缺陷,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條 對建設項目出現以下嚴重問題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質量鑒定得分按75分計算;并視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評為優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擋工程嚴重變形。
(二)路面工程出現修補、唧漿、推移、網裂等病害路段累計長度超過路線的3%或累計面積大于總面積的1.5%;竣工驗收復測路面彎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橋、中橋主要受力結構需要或進行過加固、補強。
第二十一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對項目法人及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中,小于75分為差。
第二十二條 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綜合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7,參建單位工作評價得分權值為0.3(項目法人占0.15,設計、施工、監理各占0.05)。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發生過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設項目綜合評定等級不得評為優良。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要求,竣工驗收時需要核驗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等情況。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合同段交工驗收工作所需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整個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期間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所需的費用由項目法人承擔。
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竣(交)工驗收的檢測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關于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46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
一、質量鑒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質量鑒定由該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或竣工驗收單位指定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
2.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
3.公路工程質量鑒定依據質量監督機構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同時可結合監督過程中的檢查資料進行評定(必要時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二)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劃分。
1.單位工程。
每個合同段范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機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中橋、隧道以每座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特長隧道、長隧道分為多個合同段施工時,以每個合同段作為一個單位工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按合同段納入相應單位工程,橋梁工程按特大橋、大橋、中橋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個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橋、涵洞、支擋、路面面層、標志、標線、防護欄等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橋梁上部、下部、橋面系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隧道襯砌、總體、路面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機電工程監控、通信、收費系統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專業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
(三)鑒定方法。
1.分部工程質量鑒定方法。
工程實體檢測以本辦法規定的抽查項目及頻率為基礎,按抽查項目的合格率加權平均乘100作為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檢查發現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實測得分的基礎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15分。
σ[抽查項目合格率×權值]
分部工程實測得分= -------------------------- ×100
σ權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扣分
2.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鑒定方法。
根據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單位工程得分,再逐級加權計算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內業資料審查發現的問題,在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的基礎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減去內業資料扣分為該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鑒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權值]
單位工程得分= --------------------------------
σ權值
σ[單位工程得分×單位工程投資額]
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 --------------------------------內業資料扣分
σ單位工程投資額
σ[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鑒定得分= ------------------------------------------
σ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公式中的投資額原則使用結算價,當結算價暫時無法確定時,可使用招標合同價。但無論采用結算價還是招標合同價,計算時各單位工程或合同段均應統一。
(四)工程質量等級鑒定。
1.總體要求。
路基整體穩定;路面無嚴重缺陷;橋梁、隧道等構造物結構安全穩定,混凝土強度、樁基檢測、預應力構件的張拉應力、橋梁承載力等均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經施工自檢和監理評定均合格,并經項目法人確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工程質量鑒定不予通過。
2.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則分部工程質量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后可重新進行鑒定,直至合格。
二、工程實體檢測
(一)抽查頻率。
1.路基工程壓實度、邊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處,每個合同段路基壓實度檢查點數不少于10個。路基彎沉檢測,高速、一級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為評定單元,其他等級公路以每公里為評定單元。
2.排水工程的斷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處,鋪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處。
3.小橋抽查不少于總數的20%且每種類型抽查不少于1座。
4.涵洞抽查不少于總數的10%且每種類型抽查不少于1道。
5.支擋工程抽查不少于總數的10%且每種類型抽查不少于1處。
6.路面工程的彎沉、平整度檢測,高速、一級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為評定單元,其他等級公路以每公里為評定單元。其他抽查項目每公里不少于1處。
7.特大橋、大橋逐座檢查;中橋抽查不少于總數的30%且每種橋型抽查不少于1座。
橋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臺總數的20%且不少于5個,墩臺數量少于5個時全部檢測。每種結構型式抽查不少于1個。
橋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總孔數的20%且不少于5個,孔數少于5個時全部檢測。每種結構型式抽查不少于1個。
8.隧道逐座檢查。
9.交通安全設施中防護欄、標線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處;標志抽查不少于總數的10%。
10.機電工程各類設施抽查不少于10%,每類設施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11.房屋建筑工程逐處檢查。
(二)抽查項目。
公路工程質量鑒定抽查項目
單位工程 | 分部工 程類別 | 抽查項目 | 權值 | 備注 | 權 值 |
路基工程 | 路基土 石方 | 壓實度 | 3 | 每處每車道不少于1點。 | 3 |
彎沉 | 3 | 每評定單元檢測不少于40點, 各車道交替檢測。 | |||
邊坡 | 1 | 每處兩側各測不少于兩個坡面。 | |||
排水 工程 | 斷面尺寸 | 1 | 每處抽不少于兩個斷面。 | 1 | |
鋪砌厚度 | 3 | 每處開挖檢查不少于1個斷面。 | |||
小橋 | 砼強度 | 3 | 每座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測上、下部結構各不少于10個測區。 | 2 | |
主要結構尺寸 | 1 | 每座抽10-20個。 | |||
涵洞 | 砼強度 | 3 | 每處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測不少于10個測區。 | 1 | |
結構尺寸 | 2 | 每道5-10個。 | |||
支擋工程 | 砼強度 | 3 | 每處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測不少于10個測區。 | 2 | |
斷面尺寸 | 3 | 每處開挖檢查不少于1個斷面。 | |||
路 面 工 程 | 路面面層 | 瀝青路面壓實度 | 3 | 每處不少于1點。 | 1 |
瀝青路面彎沉* | 3 | 每評定單元檢測不少于40點, 各車道交替檢測。 | |||
瀝青路面車轍* | 1 | 允許偏差:≤10mm; 每處每車道至少測1個斷面。 | |||
瀝青路面滲水系數 | 2 | 每處不少于1點。 | |||
砼路面強度 | 3 | 每處不少于1點。 | |||
砼路面相鄰板高差* | 1 | 每處測膨脹縫位置相鄰板高差不少于3點。 | |||
平整度* | 2 | 高速、一級公路連續檢測。 | |||
抗滑* | 2 | 高速、一級公路檢測摩擦系數、構造深度。 | |||
厚度 | 3 | 每處不少于1點。 | |||
橫坡 | 1 | 每處1-2個斷面。 | |||
橋梁(不含小橋) | 下部 | 墩臺砼強度 | 3 | 每墩臺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測不少于2個測區,測區總數不少于10個。 | 2 |
主要結構尺寸 | 1 | 每個墩臺測不少于2點。 | |||
鋼筋保護層厚度 | 1 | 每墩臺測2-4處。 | |||
墩臺垂直度 | 1 | 每個墩臺測兩個方向。 | |||
上部 | 砼強度 | 3 | 抽查主要承重構件,每孔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測不少于10個測區。 | 3 | |
主要結構尺寸 | 2 | 每座橋測10-20點。 | |||
鋼筋保護層厚度 | 1 | 每孔測2-4處。 | |||
橋面系 | 伸縮縫與橋面高差* | 1 | 逐條縫檢測。 | 2 | |
橋面鋪裝平整度* | 1 | 每聯>;100m時用連續式平整度儀分車道檢測;不足100m時每聯用三米直尺測3處,每處3尺,最大間隙h:高速、一級公路允許偏差3mm,其他公路允許偏差5mm。 | |||
橫坡 | 1 | 每100m測不少于3個斷面。 | |||
橋面抗滑* | 2 | 每200m測不少于3處。 | |||
隧道工程 | 襯砌 | 襯砌強度 | 3 | 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每座中、短隧道測不少于10個測區,特長、長隧道測不少于20個測區。 | 3 |
襯砌厚度 | 3 | 用高頻地質雷達連續檢測拱頂、拱腰三條線或鉆孔檢查。 | |||
大面平整度 | 1 | 襯砌平整度實測每座中、短隧道測5-10處,長隧道測10-20處,特長隧道測20處以上。 | |||
總體 | 寬 度 | 1 | 每座中、短隧道測5-10點,長隧道測10-20點,特長隧道測不少于20點。 | 1 | |
凈 空 | 2 | 每座中、短隧道測5-10點,長隧道測10-20點,特長隧道測不少于20點。 | |||
隧道路面 | 面層 | 按照路面要求。 | 2 | ||
交 通 安 全 設 施 | 標志 | 立柱豎直度 | 1 | 每柱測兩個方向。 | 1 |
標志板凈空 | 2 | 取不利點。 | |||
標志板厚度 | 1 | 每塊測不少于2點。 | |||
標志面反光膜等級及逆射光系數 | 2 | 每塊測不少于2點。 | |||
標線 | 反光標線逆反射系數 | 2 | 每處測不少于5點。 | 1 | |
標線厚度 | 2 | 每處測不少于5點。 | |||
防護欄 | 波形梁板基底金屬厚度 | 2 | 每處不少于5點。 | 2 | |
波形梁鋼護欄立柱壁厚 | 2 | 每處不少于5點。 | |||
波形梁鋼護欄立柱埋入深度 | 2 | 每處不少于1根。 | |||
波形梁鋼護欄橫梁中心高度 | 1 | 每處不少于5點。 | |||
砼護欄強度 | 2 | 用回彈儀或超聲波每處不少于2個測區,測區總數不少于10個。 | |||
砼護欄斷面尺寸 | 2 | 每處不少于5點。 | |||
機電工程 | 監控系統 | 閉路電視監視系統傳輸通道指標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1 |
可變標志顯示屏平均亮度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
計算機網健康測試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
通信系統 | 光纖接頭損耗平均值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1 | |
光纖數字傳輸誤碼指標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
數字程控交換接通率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
收費系統 | 車道設備各車種處理流程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1 | |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 | 1 | 測點數不少于3個,少于3個時全部檢測。 | |||
房屋建筑工程 | (按其專業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 | ||||
注:表中“支擋工程”指擋土墻、抗滑樁、鋪砌式坡面防護、噴錨等防護工程。 |
(三)抽查要求。
1.本辦法規定的抽查項目均應在合同段交工驗收前完成檢測。竣工驗收前,應對帶“*”的抽查項目進行復測,復測結果和其它抽查項目在交工驗收時的檢測結果,作為竣工驗收質量評定的依據。瀝青路面彎沉、平整度、抗滑等復測指標的質量評定標準根據相關規范及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本辦法未列出的檢查項目、竣工驗收復測項目以及技術復雜的懸索橋、斜拉橋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均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增加檢測、復測項目。
3. 本辦法未明確規定抽查項目的規定值或允許偏差的,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
4.對彎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數、隧道襯砌砼強度及厚度等抽查項目優先采用自動化檢測(或無損檢測)設備進行檢測,也可采用常規方法進行檢測。采用無測試規程的自動化檢測(或無損檢測)結果有爭議時,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確定。
5.竣工驗收前復測的瀝青路面彎沉值評定方法:采用數理統計方法評定,以每評定單元計算實測彎沉代表值,可采用3倍標準差方法對特異數據進行一次性舍棄;若計算實測彎沉代表值滿足設計要求該評定單元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以合同段內合格的評定單元數與總的評定單元數比值為該合同段內竣工驗收復測路面彎沉合格率。對于大于3倍標準差的舍棄點及不合格單元要加強觀察。
三、外觀檢查
(一)基本要求。
1.由該項目工程質量鑒定的質量監督機構或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對工程外觀進行全面檢查。
2.工程外觀存在嚴重缺陷、安全隱患或已降低服務水平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經整修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組織驗收。
3.項目交工驗收前應對橋梁、隧道、重點支擋工程、高邊坡等涉及安全運營的重要工程部位進行詳細檢查。
(二)檢查內容及扣分標準。
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外觀檢查
單位工程 | 分部工 程類別 | 檢查內容及扣分標準 | 備注 | |
路 基 工 程 | 路基土石方 | 1.路基邊坡坡面平順、穩定,曲線圓滑,不得虧坡,不符合要求時,單向累計長度每50米扣1-2分。 2.路基沉陷、開裂,每處扣2-5分。 | 按每公里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排水工程 | 1.排水溝內側及溝底應平順,無阻水現象,外側無脫空,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2分。 2.砌體堅實、勾縫牢固,不符合要求時,每5米扣1分。 | 按每公里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小橋 | 1.混凝土表面粗糙,模板接縫處不平順,有漏漿現象,扣1-3分。 2.梁板及接縫滲、漏水,每處扣1分。 3.混凝土表面蜂窩麻面面積不得超過該部位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扣3分。 4.橋梁的內外輪廓線條應順滑清晰,欄桿、護欄應牢固、直順、美觀,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5.橋頭路面平順,無跳車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扣2-4分。 6.橋下施工棄料應清理干凈,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 按每座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涵洞 | 1.涵洞進出口不順適,洞身不直順,帽石、八字墻、一字墻不平直,存在翹曲現象,洞內有雜物、淤泥、阻水現象時,每種病害扣1-3分。 2.臺身、涵底鋪砌、拱圈、蓋板有裂縫時,每道裂縫扣1-3分。 3.涵洞處路面平順,無跳車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扣2-4分。 | 按每道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支擋工程 | 1.砌體表面平整,砌縫完好、無開裂現象,勾縫平順、無脫落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2.沉降縫垂直、整齊,上下貫通,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3.泄水孔坡度向外,無阻塞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4.混凝土表面的蜂窩麻面不得超過該部位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扣3分。 5.墻身裂縫,局部破損,每處扣3分。 | 按每處累計扣分值的平均值扣分 | ||
路 面 工 程 | 面層 | 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板的斷裂塊數,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得超過0.2%;其它公路不得超過0.4%,每超過0.1%扣2分。 2.混凝土板表面的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現象,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得超過受檢面積的0.2%;其它公路不得超過0.3%,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1%扣2分。對于連續配筋的混凝土路面和鋼筋混凝土路面,因干縮、溫縮產生的裂縫,可不扣分。 3.路面側石應直順、曲線圓滑,越位20mm以上者,每處扣1-2分。 4.接縫填筑應飽滿密實,不污染路面。不符合要求時,累計長度每100米扣2分。 5.脹縫有明顯缺陷時,每條扣1-2分。 瀝青混凝土面層、瀝青碎石面層: 1.面層有修補現象,每處扣1— 3分; 2.表面應平整密實,不應有泛油、松散、裂縫和明顯離析 等現象,對于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有上述缺陷的面積(凡 屬單條的裂縫,則按其實際長度乘以0.2米寬度,折算成 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受檢面積的0.03%,其他公路不得超 過0.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03%或0.05%扣2分; 半剛性基層的反射裂縫可不計作施工缺陷,但應及時進行 灌縫處理。 3.搭接處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不符合要求時, 累計每10米長扣1分。 4.面層與路緣石及其他構筑物應密貼接順,不得有積水或漏水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2分。 瀝青表面處治: 1.表面應平整密實,不應有松散、油包、波浪、泛油、封 面料明顯散失等現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受 檢面積的0.2%,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2%扣2分。 2.無明顯碾壓輪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分。 3.面層與路緣石及其他構筑物應密貼接順,不得有積水現 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2分。 | 按每公里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橋梁工程(不含小橋) | 下部工程、 上部工程 及橋面系 | 基本要求: 1.混凝土表面平滑,模板接縫處平順,無漏漿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2.混凝土表面蜂窩麻面面積不得超過該部位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扣3分。 3.混凝土表面出現非受力裂縫,減1-3分;結構出現受力裂縫寬度超過設計規定或設計未規定時,超過0.15mm,每條扣2-3分,項目法人應對其是否影響結構承載力組織分析論證。 4.混凝土結構有空洞或鋼筋外露,每處扣2-5分,并應進行處理。 5.施工臨時預埋件、設施及建筑垃圾、雜物等未清除處理時扣1-2分。 下部結構要求: 1.支座位置應準確,不得有偏歪、不均勻受力、脫空及非正常變形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每個扣1分。 2.錐、護坡按路基工程的支擋工程標準檢查扣分,若沉陷,每處扣1-3分,并進行處理。 上部結構要求: 1.預制構件安裝應平整,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分。 2.懸臂澆筑的各梁段之間應接縫平順,色澤一致,無明顯錯臺,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2-5分。 3.主體鋼結構外露部分的涂裝和鋼纜的防護防蝕層必須保護完好,不符合要求時扣1-2分,并應及時處理。 4.拱橋主拱圈線形圓滑無局部凹凸,不符合要求時扣2-5分,拱圈無裂縫,不符合要求時扣2-5分,并對其是否影響結構承載力進行分析論證。 5. 梁板及接縫滲、漏水,每處扣1分。 | 基本要求同時適用于下部結構、上部結構和橋面系 | |
橋面系要求: 1.橋梁的內外輪廓線應順滑清晰,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2.欄桿、護欄應牢固、直順、美觀,不符合要求時,扣1-2分。 3.橋面鋪裝瀝青混凝土表面應平整密實,不應有泛油、松散、裂縫、明顯離析等現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積(凡屬單條的裂縫,則按其實際長度乘以0.2米寬度,折算成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受檢面積的0.03%,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03%扣1分。 4.伸縮縫無阻塞、變形、開裂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橋頭有跳車現象,每處扣2-4分。 5.泄水管安裝不阻水,橋面無低凹,排水良好,不符合要求時扣3-5分。 | ||||
隧道工程 | 襯砌 | 1.混凝土襯砌表面密實,任一延米的隧道面積中,蜂窩麻面和氣泡面積不超過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扣0.5-1分;蜂窩麻面深度超過5mm時不論面積大小,每處扣1分。 2.施工縫平順無錯臺,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2分。 3.隧道襯砌混凝土表面出現裂縫,每條裂縫扣0.5-2分;出現受力裂縫時,鋼筋混土結構裂縫寬度大于0.2mm的或混凝土結構裂縫寬度大于0.4mm的,每條扣2-5分,項目法人應對其是否影響結構安全組織分析論證。 | ||
總體 | 1.洞內沒有滲漏水現象,不符合要求時,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扣5-10分,其他公路隧道扣1-5分。凍融地區存在滲漏現象時扣分取高限。 2.洞內排水系統應暢通、無阻塞,不符合要求時扣2-5分,并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隧道洞門按支擋工程的要求檢查扣分。 | |||
隧道路面 | 按路面工程的扣分標準檢查扣分。 | |||
交通安全設施 | 標志 | 1.金屬構件鍍鋅面不得有劃痕、擦傷等損傷,不符合要求時,每一構件扣2分。 2.標志板面不得有劃痕、較大氣泡和顏色不均勻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塊板扣2分。 | 標志按每塊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標線 | 1.標線施工污染路面應及時清理,每處污染面積不超過250px2,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分。 2.標線線形應流暢,與道路線形相協調,曲線圓滑,不允 許出現折線,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2分。 3.反光標線玻璃珠應撒布均勻,附著牢固,反光均勻,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2分。 4.標線表面不應出現網狀裂縫、斷裂裂縫、起泡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分。 | 按每公里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防護欄 | 1.波形梁線形順適,色澤一致,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2分。 2.立柱頂部應無明顯塌邊、變形、開裂等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2分。 3.混凝土護欄預制塊不得有斷裂現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1分;掉邊、掉角長度每處不得超過50px,否則每塊混凝土構件扣1分;混凝土表面蜂窩、麻面、裂縫、脫皮等缺陷面積不超過該構件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扣2分。 | 按每公里累計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 ||
機電工程 | 監控、通信、收費系統 | 1.各系統基本功能齊全、運行穩定,滿足設計和管理要求,每一個系統不符合要求時扣2-4分; 2.機電設施布置安裝合理,方便操作、維護;各設備表面光澤一致,保護措施得當,無明顯劃傷、剝落、銹蝕、積水現象;部件排列整齊、有序,牢固可靠,標識正確、清楚;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扣0.5-1分。 | 按每系統累計扣分 | |
房屋建筑工程 | (按其專業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扣分) |
四、內業資料審查
內業資料主要審查以下質量保證資料: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驗和試驗數據。
3.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
4.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圖表。
5.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6.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
7.中間交工驗收資料。
8.施工過程各方指出較大質量問題、交工驗收遺留問題及試運營期出現的質量問題處理情況資料。
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和建設項目質量鑒定表分別見表1-1至表1-4。
內業資料要求及扣分標準如下:
1.質量保證資料及最基本的數據、資料齊全后方可組織鑒定。
2.資料應真實、可靠,應有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原始資料(原件),不應有涂改現象,有欠缺時扣2-4分。
3.資料應齊全、完整,有欠缺時扣1-3分。
4.資料應系統、客觀,反映出檢查項目、頻率、質量指標滿足有關標準、規范要求,有欠缺時扣1-3分。
5.資料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詳細、計算準確,整理應分類編排、裝訂整齊,有欠缺時扣1-2分。
6.基本數據(原材料、標準試驗、工藝試驗等)、檢驗評定數據有嚴重不真實或偽造現象的,在合同段扣5分。
五、工程質量檢測意見、項目檢測報告、質量鑒定報告內容
質量監督機構的檢測意見、項目檢測報告、質量鑒定報告應在對檢測結果分析的基礎上提出。
工程質量檢測意見主要包括:檢測工作是否完成,指出工程質量存在的缺陷,交工驗收前需完善的問題,主要意見。
項目檢測報告主要包括:檢測結果及工程質量的基本評價,工程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缺陷,工程質量是否具備試運營條件。
質量鑒定報告主要包括:鑒定工作依據,抽查項目檢測數據、外觀檢查、內業資料審查及復測部分指標情況,交工驗收提出的質量問題、質量監督機構指出的問題及試運營期間出現的質量缺陷等的處理情況,鑒定評分及質量等級。
分部工程質量鑒定表
合 同段: 分部工程名稱: 所屬建設項目:
工程部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樁號、墩臺號、孔號) 表1-1
實 測 項 目 | 項 次 | 抽查項目 | 規定值或 允許偏差 | 實測值或實測偏差值 | 質 量 評 定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格率(%) | 權值 | 加權得分 | ||||||||
合 計 | ||||||||||||||||||||
實測得分 | 外觀扣分 | 分部工程得分 | 質量等級 |
鑒定負責人: 檢測:記錄:復核: 年月日
單位工程質量鑒定表
單位工程名稱: 所屬建設項目:
路線名稱:工程地點、樁號: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表1-2
合同段 | 分 部 工 程 | 備 注 | |||
工程名稱 | 質 量 評 定 | ||||
實得分數 | 權 值 | 加權得分 | |||
合 計 | |||||
單位工程得分 | 質量等級 |
鑒定負責人:計算:復核:年 月 日
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表
合同段名稱: 所屬建設項目: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表1-3
單位工程名稱 | 實得分 | 投資額 | 實得分×投資額 | 質量等級 | 備注 |
合 計 | |||||
合同段實測得分 | 內業資料扣分 | ||||
合同段鑒定得分 | 質量等級 |
鑒定負責人: 計算:復核: 年 月 日
建設項目質量鑒定表
項目名稱:路線名稱:
起訖樁號:完工日期:
表1-4
合同段 | 實得分 | 投資額 | 實得分×投資額 | 質量等級 | 備 注 |
合 計 | |||||
鑒定得分 | 質量等級 |
鑒定負責人: 計算:復核:年月日
附件2
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范圍
第一部分 綜合文件
一、竣(交)工驗收文件
(一)竣工驗收文件(附件6、7、8相關內容及竣工驗收委員會各專業檢查組意見)。
(二)交工驗收文件(附件3、4相關內容)。
(三)工程單項驗收文件(環保、檔案等)。
(四)各參建單位總結報告。
(五)接管養護單位項目使用情況報告。
二、建設依據及上級有關指示
(一)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準文件。
(四)環境影響評價及批準文件。
(五)文物調查、保護等文件。
(六)初步設計文件及批準文件。
(七)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批準文件。
(八)設計變更文件及批準文件。
(九)設計中重大技術問題往來文件、會議紀要。
(十)施工許可批準文件。
(十一)上級單位有關指示。
三、征地拆遷資料
(一)征地拆遷合同協議。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數量一覽表。
(四)占地圖及土地使用證。
(五)拆遷數量一覽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標文件。
(二)投標文件、評標報告。
(三)合同書、協議書。
(四)技術文件及補充文件。
(五)建設單位往來文件。
(六)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
(七)其它文件及資料。
第二部分決算和審計文件
一、支付報表
二、財務決算文件
三、工程決算文件
四、項目審計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監理資料
一、監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質量控制文件
(一)質量控制措施、規定及往來文件。
(二)監理獨立抽檢資料(注:編排順序參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三、工程進度計劃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資料
監理日志,會議記錄、紀要,工程照片,音像資料。
監理機構及人員情況,各級監理人員的工作范圍、責任劃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 施工資料
一、竣工圖表
(一)變更設計一覽表。
(二)變更圖紙。
(三)工程竣工圖。
二、工程管理文件
施工組織機構及人員,崗位責任劃分,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文件,會議紀要等。
三、施工質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質量管理文件。
1.工程質量往來文件(質量保證體系,專項技術方案等)。
2.工程質量自檢報告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3.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報告、補救后達到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
4.橋梁荷載試驗報告。
5.橋梁基礎檢驗匯總資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處理方案、施工工藝、質量檢測記錄及觀察記錄、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7.交工驗收施工單位的自檢評定資料。
(二)材料及標準試驗。
1.原材料、外購成品、半成品抽檢試驗報告及資料。
2.外購材料(產品) 出廠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及質量鑒定報告。
3.各種標準試驗、配合比設計報告。
(三)施工工序資料。
1.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
ⅰ.地表處理資料。
ii.不良地質處理方案、施工資料、檢測資料。
iii.分層壓實資料。
iv.路基檢測、驗收資料。
v.分段資料匯總。
(2)防護工程。
ⅰ.基坑放樣、開挖處理、試驗檢測資料。
ii.各工序施工記錄、檢測、試驗資料。
iii.成品檢測資料。
iv.砂漿(砼)強度試驗資料。
(3)小橋工程
ⅰ.基坑放樣、開挖處理、試驗檢測資料。
ii.基礎施工檢查、試驗資料,樁基檢測資料。
iii.各分項施工工序檢查、成品檢測資料。
iv.砂漿強度、砼強度、臺背回填壓實度等試驗報告及匯總表。
(4)排水工程。
ⅰ.基坑放樣、開挖處理、試驗檢測資料。
ii.各施工工序檢查、成品檢測資料。
iii.砂漿、砼強度試驗資料。
(5)涵洞工程。
ⅰ.基坑放樣、開挖處理、試驗檢測資料。
ii.各施工工序檢查、成品檢測資料。
iii.砂漿強度、砼強度、臺背回填壓實度等試驗報告及匯總表。
2.路面工程。
(1)施工工序檢查資料。
(2)材料配合比抽檢(油石比、馬歇爾試驗等)資料。
(3)壓實度、彎沉、強度等試驗檢測報告及匯總資料。
3.橋梁工程。
(1)基坑放樣、開挖處理、試驗檢測資料。
(2)基礎施工檢查、試驗資料,樁基檢測資料。
(3)墩臺、現澆構件、預制構件、預應力等施工工序檢查、成品檢測資料。
(4)各工序施工、檢測記錄。
(5)砂漿強度、砼強度、臺背回填壓實度等試驗報告及匯總表。
(6)引道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資料。
4.隧道工程。
(1)洞身開挖施工、檢查資料。
(2)襯砌施工、檢驗資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檢查資料。
(4)照明、通風、消防設施施工、檢查資料。
(5)洞口施工檢查資料。
(6)各種附屬設施檢驗施工資料。
(7)各環節工序檢查、驗收資料。
(8)隧道襯砌厚度、砼(砂漿)強度試驗檢測資料。
5.交通安全設施。
(1)各種標志牌制作安裝檢查記錄。
(2)標線檢查資料、施工記錄。
(3)防撞護欄、隔離柵及附屬設施施工、檢查資料。
(4)照明系統施工、檢測資料。
(5)各中間環節檢測資料。
(6)成品檢測資料。
6.房屋建筑工程。
按建筑部門有關法規、資料編制辦法管理、匯總。
7.機電工程。
8.綠化工程。
(四)缺陷責任期資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一)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
安全組織機構及人員、崗位責任、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專項技術方案、技術交底文件等。
(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文件。
(三)文明施工的有關文件。
五、進度控制文件
(一)進度計劃(文件、圖表)、批準文件。
(二)進度執行情況(文件、圖表)。
(三)有關進度的往來文件。
六、計量支付文件
七、合同管理文件
八、施工原始記錄
(一)施工日志。
(二)天氣、溫度及自然災害記錄。
(三)測量原始記錄。
(四)各工序施工原始記錄(未匯入施工質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五)會議記錄、紀要。
(六)施工照片、音像資料。
(七)其它原始記錄。
第五部分 科研、新技術資料
一、科研資料
二、新技術應用資料
(批準的所有科研、新技術資料均要整理歸檔)。
附件3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證書
交工驗收時間: 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第號
工程名稱: | 合同段名稱及編號: | ||||
項目法人: | 設計單位: |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 | |||||
本合同段價款 | 原合同 | 實際 | |||
本合同段工期 | 原合同 | 實際 | |||
對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遺留問題、缺陷的處理意見及有關決定(內容較多時,可用附件) | |||||
(施工單位的意見) 施工單位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合同段監理單位對有關問題的意見) 合同段監理單位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設計單位的意見) 設計單位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項目法人的意見) 項目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