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6”特大案
2012年12月6日,廣西南寧公安機關在前期縝密偵查基礎上,,在廣西、、等地同步行動,成功破獲“10·16”特大傳銷案,抓獲該傳銷團伙a級頭目70余人,逮捕30人,查獲涉案款物一批。
偵查查明:2010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以“資本運作”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5.6萬至8.6萬元不等的入門費,采取“拉人頭”形式,引誘3000余名群眾到廣西北海、南寧、桂林等地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案金額1億多元。
2、“1·12”特大傳銷案
今年1月13日,湖南長沙公安局對轄區內多個傳銷組織開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動,成功破獲“1·12”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現場搗毀傳銷窩點378個,查獲參與傳銷人員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傳銷骨干全部落網。
偵查查明: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流竄至湖南長沙,以“自愿連鎖經營業”、“長沙市綠化工程”等為幌子,要求加入者申購產品份額(3800元為一份,每人申購份額不超過21份,無實際產品),采取“五級三階制”,在長沙市開福區、雨花區開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案金額約2億多元。
3、“5·07”特大傳銷案
今年4月11日,貴陽市公安機關會同綜治、工商等部門,對經營近一年的“5·07”特大傳銷案開展集中行動,抓獲傳銷參與人53名,其中刑拘骨干成員32名,清查窩點24處。
偵查查明:李某某等人打著“西部大開發”、“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等幌子,采取收取元入門費的方式,大肆發展下線人員,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湖南、、廣西等地3000余人。
4、“中國明明商”傳銷案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經偵局的統一指揮下,黑龍江、、遼寧、、吉林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成功破獲“中國明明商”特大傳銷犯罪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97名。
偵查查明:“中國明明商”全稱為“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該傳銷組織假冒文化部和中國農業銀行(601288,股吧)之名,以虛構的“中國全民借助銀行”的名義,打著“十二·五扶貧計劃”、“中國特色營銷方式”的幌子,以高額返利為誘餌,以“領航人”、“九大常商”、“八大常察”等傳銷組織頭目為核心,以在各地發展“薪種”、“環名”(下線人員)、再由“薪種”、“生根發芽”的方式,大肆進行“拉人頭”式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10多個省份數萬人。
5、“北京中綠公司”傳銷案
2011年以來,內蒙古、遼寧、黑龍江、等地公安機關先后對“北京中綠公司”傳銷組織立案查處,成功搗毀多個傳銷窩點,抓獲部分頂層頭目,教育遣散大量參與人員。
偵查查明:2011年以來,犯罪嫌疑人以推銷該公司“康復得膠囊”等產品為名,采取繳納2900或2980元“入門費”方式發展人員加入,要求參加者積極發展下線,并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依據發展下線的數量,將傳銷參與人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科長、經理5個級別,每個級別可獲得不等比例的提成,其組織結構符合“拉人頭”式傳銷犯罪“五級三階”的典型特征。
6、精彩生活公司傳銷案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共同部署江西、山東、等多地公安、工商機關開展集中行動,對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進行收網,抓獲唐慶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節嚴重的渠道商300余名。
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慶南等人以公司所屬某直購官方網為平臺,以網上消費返利為幌子,引誘參加者繳納7000元至7000萬元人民幣不等數額的保證金,獲得不同級別渠道商資格,然后繼續發展他人成為渠道商,組成一定層級,并以此為依據計酬和返利,返利資金絕大多數來源于各級渠道商繳納的保證金。其實質是以推廣(即發展下線人員)返利為誘餌,騙取巨額財物,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目前,吉林、安徽、等地法院已就本地案件做出判決。
7、“億家電子”涉嫌傳銷犯罪案
2012年5月18日,浙江省金華市公安機關對億家公司涉嫌傳銷犯罪立案偵查。當年7月5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聯合部署全案查處工作,至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1名。
偵查查明:2010年5月開始,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依托其設立的“萬家購物網”網絡平臺,推出“滿500返500,滿1000返1000”、“消費=免費=存錢”、“一元返利”計劃(即消費滿500元的會員每天獲得1元返利,承諾500天實現全額返還)等虛假廣告,通過舉辦講座等形式大肆宣傳,吸引消費者注冊成為其網站會員,并在該公司吸納的加盟商處消費以獲取返利。該公司通過發展加盟商、代理商、會員,收取一定比例傭金,獲取非法利益。截至案發,涉及交易金額280余億元、涉及渠道商、會員約200萬名。
2013年6月18日至20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8、“軍圣營銷”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懷化、廣東江門公安機關分別對山東軍圣公司傳銷頭目及骨干人員涉嫌傳銷犯罪立案偵查。
偵查查明:2010年2月開始,徐啟軍等人成立山東軍圣營銷管理有限公司,推銷所謂廣告收益權和相關產品,以發展下線、銷售產品獲得高額返利為誘餌,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23個省份1萬余人,涉案金額過億元。
2012年12月21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徐啟軍等13人依法做出判決,其中判處主犯徐啟軍有期徒刑8年。
9、“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傳銷案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等12省份公安機關對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傳銷案統一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偵查查明:2010年1月21日,陳利軍注冊成立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營養餐、福壽酒等產品的銷售。當年6月,陳利軍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務器,開設公司網站和會員管理系統,并以此為依托,以推廣銷售公司產品為名,以公司薪酬獎勵制度為誘餌,吸納會員和發展商鋪,并以會員發展下線人數和銷售業績作為會員升級和薪酬獎勵依據,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截至案發,共發展會員近萬人,涉及29個省份,涉案金額3.94億元。
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該案主犯陳利軍、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10、“斐梵國際”傳銷案
2012年5月20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山東、北京、河北等17個省市公安機關對“斐梵國際”傳銷團伙集中收網,抓獲包括香港籍主犯李某某在內的犯罪嫌疑人57名,扣押、查封、凍結涉案款物一批。
偵查查明:2005年10月,李某某在法國注冊成立斐梵國際有限公司,同時成立香港亞太總部、深圳營運中心、北京代表處;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某又借用他人名義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在此基礎上構建“斐梵”傳銷體系。其將旗下的斐梵網站、菲瑪特網上購物商城等網站,偽裝成“為女性服務的b2c(商家對客戶)或c2c(個人與個人的電子商務)網站”,并宣稱任何人可免費申請開辦所謂的“網店”。會員可通過直接、間接發展下線,購買該網站“網店”里的產品,獲得不同層次的獎勵,變相從事“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的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截至案發,涉案網站發展會員數萬人,設立所謂實體體驗館69個,涉案金額高達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