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涉河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是河湖水域岸線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河湖防洪安全和功能發揮。我省涉河建設項目數量多,管理上仍然存在重批輕管、監管職責不明、監管內容不清等問題,人為侵占河湖水域岸線現象尚未杜絕,河湖水域空間恢復和生態復蘇任重道遠。為切實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維護河湖良好管理秩序,由我廳牽頭起草《江蘇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管理范圍內涉河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河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建設、運行等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三、制定依據
《辦法》起草主要依據是:《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水利部關于印發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等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要求。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一條,針對涉河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的行政許可、施工管理、專項驗收、資料歸檔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將監督管理工作內容納入河湖管理相關考核、評估賦分依據,強化監管效果,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一是明確“誰來管”。《辦法》提出“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省市縣三級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涉河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確“如何管”。《辦法》明確了涉河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分為定期巡查、專項檢查及督查等類型,可采用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監督組織實施。對涉河建設項目的重點環節或者重要施工期,要求加密檢查頻次或者實施旁站式監管。
三是明確“管什么”。《辦法》明確了涉河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要求,強調抓好涉河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和防洪影響補償方案審查、開工核驗、施工管理、工程驗收和檔案管理、年度核查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按照可操作、有約束的原則,對存在問題較多的防洪影響補償工程實施、跨汛期的臨時工程、度汛預案編制等環節,制定了檢查對照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