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防空工程行政審批
(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材料清單
1.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一份,行政許可申請書一份,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一份,《贛州蓉江新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表》一式三份;
2.項目立項批文(驗原件留復印件);
3.建設防空地下室申請報告;
4.防空地下室建設條件審批意見書;
5.人防工程方案圖審查意見;
6.規劃部門批準通過的總平面規劃圖、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指標審核表(驗原件留復印件);規劃部門批準通過的總平面高程施工圖和單棟建筑平立面施工圖;通過圖審的結構施工圖基礎部分(本項目還需提供光盤電子文檔,其中施工圖cad文檔包含建筑、結構、通風、給排水、電氣五個專業)
7.防空地下室平戰時建筑平面圖及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一份(本項目還需提供光盤電子文檔,其中施工圖cad文檔包含建筑、結構、通風、給排水、電氣五個專業)
8.涉及已有人防工程的提交有測量資質單位出具的建筑基礎與人防工程關系實測圖,設計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對已建人防工程影響報告和結構處理措施。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項目審批材料清單
1.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一份,行政許可申請書一份,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一份,《贛州蓉江新區人防工程易地建設項目審批表》一式三份;
2.項目立項批文(驗原件留復印件);
3.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申請報告;
4.規劃部門批準通過的總平面規劃圖、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指標審核表(驗原件留復印件);規劃部門批準通過的總平面高程施工圖和單棟建筑平立面施工圖;通過圖審的結構施工圖基礎部分;(本項目還需提供光盤電子文檔,其中施工圖cad文檔包含建筑、結構、通風、給排水、電氣五個專業);
5.涉及已有人防工程的提交有測量資質單位出具的建筑基礎與人防工程關系實測圖,設計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對已建人防工程影響報告和結構處理措施;
6.《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規定的其它有關材料;
7.享受優惠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
申請人來蓉江新區住建局領取相應表格,并填寫完整,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提供材料目錄中的相應資料。
2、受理
(1)贛州蓉江新區住建局接收并審查材料。
(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審批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場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4)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不予以受理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審批流程
初審—審查—審批
(四)辦結時限
承諾辦理時限4天。
二、施工許可證審批
(一)房屋建筑工程審批材料清單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份);
2.國土資源部門的用地批準手續(驗原件留復印件);
3.施工單位出具的現場符合開工條件的證明(原件);
4.施工公開招標的,提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施工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施工合同(原件);
5.監理公開招標的,提供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監理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監理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監理合同(原件);
6.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監督登記表》、《安全條件審核表》(原件);
7.銀行出具的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證明或建設資金保函(原件),合同工期一年內的50%合同價,一年以上的30%合同價;
8.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項目之前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原件);
9.財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報建綜合收費發證通知單和人社局出具的《繳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明》(原件);
10.《消防法》第十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項目類別須消防部門對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查的,應提交消防部門的審查合格意見或備案憑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11.經人防部門審核的人防審批表(驗原件留復印件);12.綠色建筑圖審設計審查合格證明。(可容缺受理,一個月內補齊)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綠化)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份);
2.國土資源部門的用地批準手續(改、擴建項目不需要提供)(驗原件留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項目地理位置圖一份(驗原件留復印件);
4.施工單位出具的現場符合開工條件的證明(原件);
5.施工公開招標的,提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施工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施工合同(原件);
6.監理公開招標的,提供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監理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監理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監理合同(原件);
7.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監督登記表》、《安全條件審核表》(原件);
8.銀行出具的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證明或建設資金保函(原件),合同工期一年內的50%合同價,一年以上的30%合同價;
9.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項目之前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原件);
10.人社局出具的《繳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明》(原件)。
1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驗原件留復印件,可容缺受理,一個月內補齊)
(三)裝飾裝修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份);
2.房屋權屬證明(租賃房屋需出具租賃協議、產權人同意裝修證明)(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不需要提供)(驗原件留復印件);
3.改變主體結構的,需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驗原件留復印件,可容缺受理,一個月內補齊);
4.施工單位出具的現場符合開工條件的證明(原件);
5.施工公開招標的,提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施工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施工合同(原件);
6.監理公開招標的,提供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監理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監理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監理合同(原件);
7.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監督登記表》、《安全條件審核表》(原件);
8.銀行出具的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證明或建設資金保函(原件),合同工期一年內的50%合同價,一年以上的30%合同價;
9.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項目之前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原件);
10.人社局出具的《繳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明》(原件);
11.《消防法》第十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項目類別須消防部門對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查的,應提交消防部門的審查合格意見或備案憑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12.涉及外立面裝修或有變動及改變原房屋規劃用途裝修的,需提供經規劃部門審查意見(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平基土石方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份);
2.國土資源部門的用地批準手續(驗原件留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范圍地形圖一份(驗原件留復印件);
4.施工公開招標的,提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施工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施工合同(原件);
5.監理公開招標的,提供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原件)和監理合同(原件);直接發包的,提供監理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驗原件留復印件)和監理合同(原件);
6.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監督登記表》、《安全條件審核表》(原件);
7.銀行出具的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證明或建設資金保函(原件),合同工期一年內的50%合同價,一年以上的30%合同價;
8.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項目之前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原件);
9.人社局出具的《繳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明》(原件)。
(五)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
申請人來蓉江新區住建局領取相應表格,并填寫完整,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提供材料目錄中的相應資料。
2、受理
(1)贛州蓉江新區住建局接收并審查材料。
(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審批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場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4)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不予以受理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審批流程
初審—審查—審批
(六)辦結時限
承諾辦理時限5天。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
(一)審批材料清單
1.營業執照(首次申請提供)
2.資質證書(首次申請提供)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首次申請提供)
4.工程進度計劃表
5.房地產開發情況當月報表
6.項目現場進度證明資料
7.商品房預售方案
8.房屋預測繪報告
9.新建項目公共用房及配套設施設備確認表(首次申請提供)
10.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首次申請提供)
11.臨時管理規約(首次申請提供)
12.關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的說明材料
13.詢問筆錄、承諾書、委托書
(二)辦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至贛州蓉江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材料目錄中的相應資料。
2、受理。
(1)贛州蓉江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收并審查材料。
(2)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審批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場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4)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不予以受理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審批流程
初審—審核—發證—公示
(三)辦結時限
承諾辦理時限5天。
四、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
(一)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和申請表(原件);
2.建筑設計院出具的基礎平面藍圖(原件);
3.已安裝全密閉式自動軟蓬覆蓋裝置和gps定位系統并年檢合格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4.建筑垃圾接受單位的證明材料(原件);
5.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單位關于建筑垃圾處置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原件);
6.申請單位、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申請單位、運輸單位法人代表、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具有資質的地勘測繪單位測量土方的測繪報告(原件);
9.運輸公司在贛州市渣土運輸管理辦公室獲取的《贛州市渣土處置(運輸)資格證》及所屬車輛在所在區渣土運輸管理辦公室獲取的渣土處置(運輸)營運證(復印件);
10.建筑工地密閉圍擋及噴淋系統濕法作業、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過水池、車輛沖洗設施等照片(復印件)。
(二)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