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家具定制因其個性化、多樣化的特點備受年輕人青睞,但有時個性定制也會帶來一些麻煩。近日,家住文登區的小李在裝修時就遇到了難題,讓滿懷期待的喜事變成了一件鬧心事。
定制裝修“踩雷”,家具被迫“爛尾”
2022年2月,小李在購買家具時看上了某裝修店鋪的一套定制家具,便與某裝修店鋪簽訂《裝修工程合同》,約定該裝修店包工、包料為小李的房屋進行裝修,按照合同約定,小李向裝修店鋪支付了裝修工程款123500元。后來,等完成部分裝修后,小李滿懷欣喜地去新家查看裝修成果,卻驚訝地發現,本來說好了家具柜體、房門、啞口套等木工均采用核桃木且不貼皮,但裝修店鋪全部進行了貼皮,且顏色與小李選擇的也不一致。氣憤的小李與裝修店鋪協商要求撤走重做,但被其拒絕,并表示只能在此基礎上進行維修,無法將整體家具撤走重做。
不符合預期的家具材料擺得滿地都是,新房的裝修遲遲無法完工,定制家具逐漸成了小李的一塊“心病”,經多次協商無果后,小李一紙訴狀將某裝修店鋪訴至文登區法院。
實地勘察情況,法官暖心解紛
承辦法官收到該案后,第一時間查閱案卷資料,并召開庭前會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起初,雙方都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小李還表示對案涉房屋板材質量存疑,提出要申請鑒定。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前往案涉房屋實地勘察裝修進展情況。經勘察得知,定制家具的顏色與實際色板之間存在部分色差,但雙方裝修項目清單上對制作工藝的約定較為模糊,因此案涉家具貼皮制作完成,雙方都存在一定過失。
明確爭議焦點后,承辦法官秉持和諧解決糾紛的理念,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多次組織雙方進行溝通調解。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解除雙方之間的裝修合同,裝修店鋪退還小李裝修款70000元,已施工的部分歸小李所有,裝修店鋪自行將其放置在小李家中未拆封的家具及未使用的裝修材料拉走。案件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均予認可。
法官提醒
業主簽訂裝飾裝修合同時不僅要明確工程價款,還應對各項工藝及選材選品進行清晰、具體的約定。如裝修公司負責代買材料和家具,要盡量固定產品的品牌、型號、顏色、款式等。
同時,還應明確約定工程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以防在工程驗收時出現爭議。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應積極參與到涉及建材采買等各個關鍵環節中去,主動要求施工方提供相關票據憑證,后期倘若發生質量不合格等問題,以便業主維權。
法條鏈接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