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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從國外進口的生產設備,其中設備上有一個備件壞了需要到廠家返修,設備生產廠家在意大利,在海關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進口實際操作人:邢斌
操作人:邢斌,用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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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十條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
第五十一條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等單證。
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進境。
第五十二條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
具體辦理的相關手續建議您跟海關那邊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