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TM F3429/F3429M-23
安裝在一次性和預裝易燃液體容器中的火焰緩解裝置性能的標準規范
便攜式燃料容器
便攜式燃料容器是預填充或設計用于容納易燃液體燃料的一次性或可重復使用的容器。用于儲存和攜帶燃料(如汽油、柴油、丙烷、煤油等),方便在戶外、野外或沒有固定燃料供應的地方使用。
另外,便攜式燃料容器的隨附組件,包括用于儲存或分配易燃液體燃料的密封罩都在此政策范圍內。
常見類型
1)金屬容器;
2)塑料容器;
3)復合材料容器;
4)丙烷罐。
法規與標準
所有便攜式燃料容器均應經過檢測,并符合以下特定法規和標準要求:
適用范圍:
1.1 本規范規定了安裝在一次性和預填充液體容器中的火焰緩解裝置 (FMD) 的性能要求,該容器旨在供液體閃點低于 60 oC [140 oF] 的消費者使用。
1.1.1 一次性和預裝易燃液體容器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燃料、點火器和內燃機添加劑。
1.1.2 符合本規范的 FMD 可最大程度地減少發生火焰噴射或容器破裂的可能性。
1.1.3 容器開口處面積沒有顯著減少的容器不被覆蓋,因為內部點火不會導致內部壓力上升,因此不存在火焰噴射或容器破裂的危險。 (參見附錄 X1。) 1.2 本規范不適用于以下容器:
1.2.1 體積大于 20 L [5.3 gal] 或小于 100 mL [3.4 oz] 的容器。
1.2.2 用于飲料的容器。
1.2.3 規范 F852/F852M 中定義的便攜式燃料容器。
1.2.4 供消費者使用的一次性便攜式應急燃料容器,如規范 F2874 中所定義。
1.2.5 不適合暴露在環境條件下的容器,例如液化石油氣容器。
1.3 以 SI 單位或英寸-磅單位表示的值應單獨視為標準。每個系統中規定的值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為了確保符合標準,每個系統應獨立使用,并且兩個系統的值不得組合。
1.4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健康和環境實踐,并在使用前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與本規范中的測試方法相關的特定危險信息如第 4.4 節所示。
1.5 本規范不涉及由火災和爆炸引起的危險,也不涉及當容器內的燃料未點燃時容器外部蒸氣造成的危險。此外,本說明書沒有考慮限制、障礙物或預熱在火焰前鋒到達容器內部之前導致火焰加速的情況。
1.6 本標準用于測量和描述材料、產品或組件在受控條件下對熱和火焰的響應,但其本身并不包含對材料、產品或組件進行火災危險或火災風險評估所需的所有因素。或實際火災條件下的組件。
1.7 防火測試本質上是危險的。進行這些測試時應對人員和財產采取充分的保護措施。
1.8 本國際標準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TBT)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制定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的原則的決定》中確立的國際公認的標準化原則制定的。
測試流程
a) 填寫申請表;
b) 提供測試樣品和產品資料;
c) 實驗室安排測試;
d) 測試完成,出具草稿件;
e) 確認無誤后安排正本。
測試周期
資料齊全,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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