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認證中心(英文簡稱“CQC”)近期對CQC12-000001-2020《Ⅱ型自愿認證通用規則》進行了修訂,涉及業務為107大類(注:該業務適用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訂內容
1、 明確車輛安全附件類產品的工廠檢查可根據企業的需求選擇按照生產一致性(CoP)檢查方式進行(見第3、6、8章);
2、 6.2節和8.1.2節,明確了采用CoP檢查方式的人日數要求;
3、 將獲證后年度監督檢查方式由“每三年按照現場檢查、文件審核、產品一致性檢查方式依次輪換執行”改為:每兩年按照現場檢查、文件審核方式輪換執行(見第3、8章);
4、 第8.2節,現場檢查必查內容增加條款11“CCC自我聲明和標志管理”、產品一致性檢查;明確文件審核為全部條款,包括產品一致性檢查;
5、 第8.4節,“必要時”實施監督抽樣檢測;
6、 第9.4節,增加“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要求”作為證書處理的前提條件之一;
7、 刪除“工業配電電器產品工廠檢查覆蓋原則”及相關內容;
8、 個別文字編輯性修改。
二、 執行新版Ⅱ型自愿認證通用規則的要求
1、 自2021年6月15日新版通用規則實施后,CQC將依據修訂后的文件進行相應的認證活動。
2、 本次修訂不涉及已發Ⅱ型自愿認證證書的轉換工作。